酒泉市院坚持“三个强化”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

21.08.2014  17:17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是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根据酒泉市委、市纪委和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酒泉市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两个责任”任务清单,坚持“三个强化”有效贯彻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强化学习动员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为“一把手”工程,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坚持做到“三个到位”:第一,传达学习到位,增强责任意识。院党组把学习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通过组织召开党组会、中心组会、民主生活会、院中层干部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专题传达学习上级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最新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尤其是反复学习省院路志强检察长题为《检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尤为重要》的文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具体任务及工作路径。第二,宣传教育到位,凝聚思想共识。依托检察局域内网中的“廉政课堂”和检务公开栏等平台,及时发布关于“两个责任”的理论评析、亮点报道、领导讲话、典型宣传等信息,并通过领导带头领学、部门交流互学、干警潜心自学、答题测试考学等方式,切实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凝聚全体干警的思想共识。第三,开展活动到位,为民廉洁执法。按照上级检察机关以及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该院扎实开展了以落实“两个责任”为内容的集体约谈活动,使广大党员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明白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明白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联,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教育广大党员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做到为民廉洁执法,不破廉洁“底线”,不越纪律“红线”,不碰法律“高压线”。
        二是强化任务分解,层层推动履职尽责。首先,梳理强化共性任务。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市院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出台了《酒泉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的具体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排查,党组主体责任主要从组织领导责任、作风建设责任、惩治腐败责任、源头治理责任、监督检查责任、选人用人责任、示范带头责任、定期报告责任8个方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主要从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强化党内监督、规范执纪监督行为、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等8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项目、工作内容、目标要求、责任人、协办人、承办部门。其次,梳理强化个性任务。市院按照“两个责任”共性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将共性任务再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标准,并根据各自分管部门和岗位不同,层层传递压力,将“两个责任”落实到院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
        三是强化“两个责任”交责,推动任务落实。第一,落实“两个责任”交责工作。根据市院党组对两级院“一把手”集体约谈会的部署要求,党组书记、检察长蒋昱程同志向党组成员和中层正职干部明确责任,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进行明责交责。第二,全面推动“两个责任”任务的落实。通过层层交责,从厘清职责、重点突出、从严治检三个方面入手,明确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主体,找准了“两个责任”的落实方向,彰显了“两个责任”的落实成效。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工作任务,推动形成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全体干警共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