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三年内扶持2万名大学生创业

27.11.2014  12:44

我省计划2014-2017年在全省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记者11月26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与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地税局、共青团甘肃省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要求2014-2017年全省引领大学生创业力争达到2万人,同时明确各项扶持政策激励支持大学生创业。

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

对于不少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来说,最发愁的莫过于资金。通知指出,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额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2年,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贴息由财政部门全额承担。鼓励大学生合伙创业;对初始创业的就业困难大学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大学生以及残疾大学生初始创业的,当地政府可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教育培训:高校开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创业教育和培训方面,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建立贯穿整个大学教育期间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开发开设创业类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聘请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及社会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和创业导师,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同时,在各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做好大学生毕业学年内创业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评审认定后纳入创业培训计划。完善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参训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办照登记:工商登记要开“绿色通道

通知对创业环境还提出了优化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消减准入前置审批制事项,逐步实行“先照后证”。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附加审批条件、提高准入门槛。要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公示、网上发证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为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同时,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和优惠。

税费减免:月销售额不足3万元免征“两税

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方面,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创业条件的大学生在城镇临时开辟的创业街(路)、创业市场和乡镇创办的农村集贸市场摆摊设点,要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创业基地:今年底前省级新建7个创业示范园区

通知还明确,鼓励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高校等组织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建立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示范园,对其中达到园区建设标准的,给予奖励性补助。省级2014年底前要完成新建7个创业示范园区、8个创业孵化基地、5个大学生创业示范园、1个留学人员创业示范园。对入园创业大学生创办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房租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另外,创新我省创业大学生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办法,开展大学生就业失业实名登记,打破基于户籍制度形成的就业服务管理模式,允许自主创业大学生异地登记、在登记地享受就业服务和有关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利用网络平台创业,开发城市养老托幼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住房保障服务、文化科技服务、法律服务、助残服务、公共环境与设施管护等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和岗位,不断开辟大学生充实城市社区服务的创业项目。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创业的大学生,试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公示、创业服务窗口发放的办法。

信息来源:兰州晨报      田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