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引导350万农民工就近城镇化

24.06.2015  02:12

    兰州晚报讯(记者方言)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多项重大利好措施为农民工服务,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有序推进并逐步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将引导约350万人就近城镇化,努力实现24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实施方案》提出,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和创业培训、政策性金融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创业。放宽农民工创业准入条件,对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当场核准办结。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帮助有条件的农民网上创业。

    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全面实行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实名管理、欠薪清偿责任、失信惩处、工资支付行政司法衔接等六项制度,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欠薪黑名单”制度,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事业单位定期向社会曝光。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制定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的意见。

    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计划

    《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计划,督促与农民工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完善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灵活就业农民工可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为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供便利。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实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保障农民工职业病患者享受相应生活和医疗待遇。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稳定就业并有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统筹考虑本地区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准条件,制定具体落户标准,向社会公布。

    公办学校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

    《实施方案》提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鼓励地方通过新建学校和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等方式,扩大教育资源,满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求。

  将符合条件农民工纳入公积金制度范围

    《实施方案》提出,农民工购买商品住房,按规定落实契税等优惠政策。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实施范围。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农民工报考公务员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

    《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重视从农民工中发展党员,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作为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在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中,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所占比例。在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把农民工纳入城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农民工同等免费开放。通过依托各类学校开设农民工夜校等方式,开展新市民培训,培养诚实劳动、爱岗敬业的作风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进农民工本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镇。

    关爱留守儿童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入托和寄宿需求,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力度,抓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