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副检察长李保岗一行调研督导庆阳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

03.07.2017  10:01

      按照省院安排,6月22日到6月27日,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保岗对庆阳市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情况进行了督导调研,庆阳市院检察长张志利、副检察长张正民、政治部主任王晨东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庆阳七县一区、子午岭林区共九个基层院,实地抽样检查了十八个派驻乡镇检察室。每到一地,督导组实地查看检察室“八有”措施落实情况,查阅检察室工作台账和相关资料,以现场问答的形式和(区)县院负责人、检察室工作人员亲切座谈交流,详细了解检察室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征求了(区)县委和乡镇领导的意见建议。
 

 


      6月27日,李保岗在镇原县院就这次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和工作开展督导情况向市院进行了反馈,并对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李保岗对这次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调研和督导情况进行了总结点评:一是庆阳市、县、乡镇三级党委、政府,对省院关于设立乡镇检察室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能够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设立乡镇检察室的总体部署,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克服困难和解决问题,为检察室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二是庆阳市院党组落实白银会议精神态度积极、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实现了省院提出的“八个有”标准,完成了省院关于乡镇检察室建设的阶段性任务。三是庆阳市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工作人员在条件相对艰苦、困难相对较多的情况下,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为检察室的建设、工作开展想了很多办法,克服了很多困难,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乡镇检察室建设已初见成效,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
      对今后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他提出了五点要求:一要深入学习。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一定要把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林铎书记、唐仁键省长关于乡镇检察室建设的批示精神放在首要位置,要把乡镇检察室建设与学习贯彻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两个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贯彻路志强检察长在白银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学深悟透,抓好落实,努力推动全市乡镇检察室建设迈上新台阶。二要补齐短板。庆阳目前在乡镇检察室建设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编制、人员任用还不够规范,检察室主任没有完全做到专职。二是和法庭、派出所等部门探索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方面还有差距。三是各个派驻检察室作为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常设机构,人员配置还不到位,检察室工作还不够经常化,日常化。四是目前工作状况还存在面上工作开展较多,在内容上深入具体工作较少的问题。五是履行监督职能薄弱,尤其是结合检察职能对工作拓展不够,深入不够。六是工作人员,包括检察室主任,业务培训少,人员素质有待提升。市县两级院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每一个问题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检察室建设的重要任务,迅速形成问题整改清单,挂图作业,明确责任,倒排工期,整改到位。三要推广经验。环县院木钵镇、庆城县院驿马镇等乡镇在工作开展中都有各自的亮点,创建了新的“五有”,即:有思考、有实践、有成效、有创新、有真相,打造出了好的“范本”,要认真总结,进行推广,既不断推动全市检察室建设平衡稳步发展,还要为全省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四要突出工作重点。要按照省院路志强检察长白银会议讲话中提到的在五个方面抓好落实,在全面开展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检察改革的目标和方向,要在突出法律监督职能这个重点上下大气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五要突出成效。要在创实绩、见实效上下功夫,突出一个实字,向纵深发展,要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结出硕果,把乡镇检察室建设的作用凸显出来,真正把乡镇检察室建成“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