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检察院圆满完成派驻乡镇检察室主任行政执法监督专题培训工作

17.07.2017  16:52

      平凉市检察院于7月12日、13日,利用两天时间对全市派驻乡镇检察室48位主任和7位政工科长进行了全面培训。本次培训特别邀请了乡镇“七站八所”中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的业务骨干,主要对畜牧站、食品药品监督所、国土所、司法所、环保所、安检所、财政所等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实际执法案例剖析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培训。培训形式灵活,生动具体,授课内容丰富,特点鲜明,实事求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实效性,为今后开展乡镇检察室工作拓宽了视野,夯实了理论功底,提升了工作思路,达到了预期的培训目的和效果。
      为了更好地推动乡镇检察室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培训总结会上,市院张杰副检察长在总结讲话中要求,要准确把握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职责。要从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依法履职,创新发展等方面,依据省院提出的“四词八字”职责,积极探索实践。各派驻乡镇检察室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选择1—2项法律监督工作,先行先试,创出经验,努力形成“百花齐放”的局面。全面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的组织领导。要从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工作制度着手,按照分级负责、下联一级的原则,通过建立市院领导联系各县(区)院和部分派驻乡镇检察室,县(区)院领导联系各派驻乡镇检察室制度,达到在上下互动中推动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发展的目的。突出抓好派驻乡镇检察室阵地规范化建设。要按照省院规定“八个有”标准,加大与本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力度,把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好。扎实开展规范化创建活动,用2—3年时间使全市所有派驻乡镇检察室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切实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务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