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气价分三档八成居民不受影响

15.07.2015  04:33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星明实习生王俐力)7月14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获悉,兰州市将于2015年底前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在对20000户用气家庭用气量进行采集统计的基础上,将阶梯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兰州阶梯用气量将分为三档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各档气量和气价的确定作了原则性规定。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兰州市在对20000户用气家庭用气量进行采集统计的基础上,将阶梯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各档用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制定,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档气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执行居民用气现行价格,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第二档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三档气价要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能够抑制过度消费。

    壁挂炉采暖将制定独立用气阶梯价格

    根据省上的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兰州实际,我市对独立采暖用户家庭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由市成本监审局对我市5000户独立采暖用户家庭进行用气量样本数据采集统计。着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对超出基本住房面积特别是大户型住房的采暖用户,应负担更多的成本。第一档用气量覆盖样本数量的80%,第二档用气量覆盖样本数量的95%,第三档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用气部分。第一、二、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制定。

    八成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我市用气计价周期以年为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对不同家庭的影响有所不同。考虑到我市居民的承受能力,在制定各档气量时,将第一档气量适当放宽,这样第一档气量可覆盖区域内80%以上居民用户的月均用气量,这就意味着80%以上的居民家庭生活不会因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受到影响,不会增加生活支出。

    同时,居民用气户以住户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的,以气表为单位,一个气表对应一个居民用户。居民用户超出5口人的多人口家庭,可持户口簿、暂住证、所在社区证明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第一档气量相应增加5立方米/月,第二档、第三档气量依次顺延。

    实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二档、第三档气价会有所提高,因此燃气企业的收入会有所增加。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气价标准执行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价格。

  三季度 兰州将召开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星明实习生王俐力)实施阶梯价格制度是国家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用气,维持现行基本定价不变的情况下,建立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是今年必须完成的重要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兰州市物价局拟于2015年第三季度召开兰州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制度听证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7月15日,兰州市物价局发布公告,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人3名。听证人由兰州市物价局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听证人中的兰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兼任。

    本次听证会共设15名听证会参加人员。由下列人员构成:消费者6名;经营者3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2名。

    听证会参加人员由下列方式产生:消费者由市物价局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由市物价局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等其他人员由市物价局聘请。

    听证会参加人推荐及报名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热心公益,有较强的责任心,并保证能亲自参加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并面向社会公开选取旁听人员5名。采取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由市物价局按报名次序选取。本次听证会由市物价局邀请8家新闻媒体参会报道。

    报名方法:自愿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自即日起带有效证件到兰州市物价局政策法规调控处报名(市政府大楼11楼)。

    报名截止日期:7月23日17时前。联系电话:0931-8772182;联系人:柴映春 任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