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警总队通报陇南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7.03.2016  14:14

  3月16日,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了发生在陇南市的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总队提醒,醉驾、超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希望广大司机引以为戒,文明出行。  

  3月12日凌晨1时许,礼县盐官镇新山村驾驶人郑某某驾驶陕AFH***号小型越野车,同车乘坐同村村民郑某某(车辆所有人)、王志某、王补某、王随某,乔某某等6人,由盐官镇中川村十字驶往盐官镇,沿省道306线行驶至34公里处(礼县盐官镇礼县二中新校区门口)时,将路边行走的三名礼县二中学生(郭某、曹某某、石某)碰撞后车辆侧翻,造成三名学生受伤,经送礼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司法鉴定机构血液检测,发生事故时驾驶人郑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5mg/100ml、车主郑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5mg/100ml。

  酒精对人体各项机能影响很大,饮酒后驾车会导致触觉麻木,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还会造成反应迟缓,无法正确判断车距、速度和交通信号。更为致命的是,在酒精的刺激下,人的自控能力大大降低,遵章守法意识严重松懈,极易出现超速、不系安全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交警提示:“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3月12日23时45许,陇南市宕昌县驾驶人叶某驾驶甘KD9***号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叶某某),沿乡道新王路(哈达铺镇新寨村至王家村),行驶至哈达铺镇王家村亚杰经营部门口时,与陇南市宕昌县杨某某驾驶的停放在路边的甘J33某某号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追尾碰撞,致使甘KD9某某号车辆上的乘车人杨某某、王某某当场死亡,驾驶人叶某及乘车人陈某某二人受伤,两名伤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十次事故九次快”,在查处的交通违法中,20%以上是超速违法。超速行驶直接导致刹车距离增长,极易引发追尾;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安全谨慎驾驶,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不要超速行驶,遇急弯陡坡、夜间行车、雨雾天气等情况时要降低车速,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