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警总队通报陇南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7.03.2016  11:03

  中国兰州网3月17日消息 3月12日凌晨1时许,礼县盐官镇新山村驾驶人郑某某驾驶陕AFH***号小型越野车,同车乘坐同村村民郑某某(车辆所有人)、王志某、王补某、王随某,乔某某等6人,由盐官镇中川村十字驶往盐官镇,沿省道306线行驶至34公里处(礼县盐官镇礼县二中新校区门口)时,将路边行走的三名礼县二中学生(郭某、曹某某、石某)碰撞后车辆侧翻,造成三名学生受伤,经送礼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司法鉴定机构血液检测,发生事故时驾驶人郑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5mg/100ml、车主郑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5mg/100ml。

  酒精对人体各项机能影响很大,饮酒后驾车会导致触觉麻木,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还会造成反应迟缓,无法正确判断车距、速度和交通信号。更为致命的是,在酒精的刺激下,人的自控能力大大降低,遵章守法意识严重松懈,极易出现超速、不系安全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交警提示:“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3月12日23时45许,陇南市宕昌县驾驶人叶某驾驶甘KD9***号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叶某某),沿乡道新王路(哈达铺镇新寨村至王家村),行驶至哈达铺镇王家村亚杰经营部门口时,与陇南市宕昌县杨某某驾驶的停放在路边的甘J33某某号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追尾碰撞,致使甘KD9某某号车辆上的乘车人杨某某、王某某当场死亡,驾驶人叶某及乘车人陈某某二人受伤,两名伤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十次事故九次快”,在查处的交通违法中,20%以上是超速违法。超速行驶直接导致刹车距离增长,极易引发追尾;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安全谨慎驾驶,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不要超速行驶,遇急弯陡坡、夜间行车、雨雾天气等情况时要降低车速,提高警惕。(记者 金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