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公布了

09.10.2015  11:09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星明)10月8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徽县至天水段、金武高速公路延伸段金昌至阿拉善右旗公路,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批复。据了解,这两条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均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其车辆通行费根据车辆行驶里程和车辆出厂时标定吨位(座)位分车型计收。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金额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办法取整为元。超载超限车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车辆通行费试行计重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106号)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均自正式通车之日起试行,试行二年。

    十天高速公路徽县至天水段

    7座及7座以下客车0.50元/车·公里;8—19座客车和2吨以下(含2吨)货车0.60元/车·公里;20—39座客车和2—5吨(含5吨)货车0.90元/车·公里;40座及40座以上客车和5—10吨(含10吨)货车1.30元/车·公里;10—20吨(含20吨)各类车辆1.60元/车·公里;20吨以上的各类车辆2.00元/车·公里。

    通过十天高速公路隧道群车辆,按实际行驶隧道里程加收隧道群车辆通行费。各车型隧道群全程收费标准为:7座及7座以下客车20.00元/车·次;8—19座客车和2吨以下(含2吨)货车30.00元/车·次;20—39座客车和2—5吨(含5吨)货车40.00元/车·次;40座及40座以上客车和5—10吨(含10吨)货车50.00元/车·次;10—20吨(含20吨)各类车辆60.00元/车·次;20吨以上的各类车辆70.00元/车·次。

    金武高速公路延伸段金昌至阿拉善右旗公路

    金阿公路采用分期、分幅建设,一期工程已建成金武高速与金永高速公路连接线、金昌东经下四分段(全幅)至甘蒙界小山子段(半幅)主线。

    金阿公路金武高速与金永高速连接线(高速公路):7座及7座以下客车0.35元/车·公里;8—19座客车和2吨以下(含2吨)货车0.55元/车·公里;20—39座客车和2—5吨(含5吨)货车0.80元/车·公里;40座及40座以上客车和5—10吨(含10吨)货车1.25元/车·公里;10—20吨(含20吨)各类车辆1.60元/车·公里;20吨以上的各类车辆2.00元/车·公里。

    金阿公路主线:车辆通行费按车辆出厂时标定吨(座)位分车型采取过站收费,全程设置2个收费站,每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客车≤7座,5元/车·站;客车8座—19座、货车≤2吨,10元/车·站;客车20座—39座、货车2—5吨(含),15元/车·站;客车≥40座、货车5吨—10吨(含),20元/车·站;货车10吨—20吨(含)、20英尺集装箱,30元/车·站;货车>20吨、40英尺集装箱,40元/车·站。

    收费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算。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