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扶贫资金“活”起来 ——我省财政大力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14.06.2017  12:42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党中央打好扶贫攻坚战,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全省的“一号工程”,打出一套政策措施“组合拳”,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改善。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各类投入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本保障,其中财政投入发挥着主体和主导作用。为了让扶贫资金实实在在花在贫困群众身上,我省财政部门发挥职能,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努力破解扶贫资金短缺、投入不足的瓶颈,提高民生支出绩效,并充分挖掘存量资金潜力,切实发挥好扶贫等公共资金保民生、“兜底”的重要作用。

创新扶贫机制补短板

  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我省财力十分有限,资金不足是脱贫攻坚的最大瓶颈制约。

  自2012年开始,我省财政部门改革资金投入方式,把过去条块分割、分散管理的财政资金集中使用,大幅度减少直接投入、无偿使用,以贴息、担保、风险补偿、设立各类基金为支点,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放大财政扶贫资金。

  5年间,先后推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等多种扶贫专属产品,累计发放贷款989亿元,有效增加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投入。

  其中,双联惠农贷款安排300亿元专项贷款。截至目前,已发放贷款265亿元,惠及37万农户、149万农村人口,省财政贴息17.3亿元,贷款回收率98.2%。“双业”贷款累计发放贷款346.5亿元,惠及21.7万农户、903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小区,带动农户增收,年均提高20%以上,省财政贴息19.7亿元,贷款回收率99.4%。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累计发放贷款434亿元,户均4.5万元,惠及96.4万户、398.2万贫困人口。

整合涉农资金增效率

  省级财政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努力加大对贫困县区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对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系数高于市县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严格落实增列专项扶贫预算政策,省级和片区县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市州10%以上、插花县15%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当年清理收回可统筹使用存量资金的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

  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规划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2015年、2016年我省整合省级22个部门管理的涉农资金1008亿元,采取“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方式,集中切块到县,重点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金融资金支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素质提升等方面。

  2015-2016年,全省累计安排专项扶贫资金66.6亿元,年均增长46.7%。2017年,省级预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27.2亿元,较上年增长37.5%。通过整合,有效解决了财政资金“碎片化”“撒胡椒面”、效益不高等问题,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使用机制。

自主使用资金更灵活

  2016年,定西市安定区干了一件大事——统筹整合涉农资金5319.1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

  5000多万元的危房补助占到了全年整合资金的93%,这在之前绝无仅有,也正是由于这种“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扶什么”的思路,一下子解决了274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住房问题。

  不仅在安定区,我省在大力整合涉农资金的同时,资金使用规定修改后产生的变化正在各地持续发酵。

  榆中县今年可统筹整合资金17855万元,计划整合资金16862万元。县里采取了“混合”模式管理使用,既有保持原有资金用途不变,集中“打捆”和“拼盘”使用;也有打破原有资金界限,打通大类、跨类别使用等。资金投向扶贫攻坚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解决114个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贫困群众发展农业生产两个方面。

  临洮县去年拿出整个资金的近50%共计3147.55万元,对全县18个乡镇的144个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覆盖率达到100%。

  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2017年,我省进一步整合23个部门管理的涉农资金576亿元,其中,58个片区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可统筹使用资金126.8亿元,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由县级政府依据脱贫攻坚规划自主安排使用。

健全制度机制强监管

  将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级,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更有针对性,更符合当地情况,但新的问题随之而来,审批权限下放后,由于基层可操作空间较大,只有强化资金监管,才能让扶贫资金发挥最大作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按照“权责匹配、精确瞄准、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10多项制度办法,从制度上加以防范,努力确保项目资金规范运行。

  省、市相关部门全程跟踪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加强协调,精准指导,有效监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市级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县级党政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

  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和专项检查。重点围绕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整村推进、易地搬迁、以工代赈等扶贫项目,深入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涉农资金整治行动、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等,全面排查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落实整改,保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记者沈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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