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目标结果导向 完善资金分配

21.06.2017  14:32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前印发通知,2017年预算安排补助地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60.95亿元,已全部通知到各省(区、市)人民政府。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依据新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根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以目标、问题和结果为导向,突出贫困人口、贫困深度等反映贫困状况因素,聚焦脱贫攻坚主战场和深度贫困地区,加大对脱贫成效显著和工作实绩突出省份的奖励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凉山、怒江、临夏自治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安排特殊类型贫困地区49.2亿元,把深度贫困地区作为区域攻坚重点。

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安排奖励资金58.4亿元。其中,一是对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综合评价好的安徽、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8个省份予以奖励,每省4亿元,共安排32亿元。二是对各省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达到A、B级的25个省份给予奖励20亿元,统筹考虑。统筹考虑东部和中西部贫困面和贫困程度,采取差异奖励标准。三是对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成效较好的四川、河南、云南、安徽、陕西、湖南、重庆、甘肃等8个省份给予奖励,每省0.8亿元,共安排6.4亿元。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各级要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资金改革,从严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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