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出台 坚决防止"数字脱贫"
原标题:我省出台《甘肃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 年人均纯收入超过3500元 且11项指标全达标才算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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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上旬,我省将启动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评估工作;明年初,接受国家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为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甘肃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明确规定,把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500元且“两不愁、三保障”等11项指标作为验收达标的否决性指标,一项不达标都不能退出。该《办法》适用于全省58个片区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人口。
A 人均纯收入今年超3500元
《办法》明确,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退出验收标准共11项,分别是: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500元;有增收渠道;无因病因学因房大额借贷(5万元以上);不愁吃、不愁穿;安全饮水有保障;义务教育有保障,义务教育适龄人口无因贫辍学;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享受了相关特惠政策;家庭成员全部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了相关特惠政策;患病人口享受了基本医保特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患病人口享受了大病保险(含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疾病应急救助等特惠政策;住房安全有保障。11项具体指标,均为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才能退出。其中,设置“有增收渠道”指标,要求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有一项特色增收产业或一门增收技能,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以保证贫困家庭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设置“无因病因学因房大额借贷5万元以上”指标,防止贫困家庭负债累累但被验收脱贫的现象发生。
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指标的数据来源是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甘肃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贫困户收入台账和入户核实调查。
B 新增省级第三方评估程序
在贫困退出验收指标设置方面,贫困人口由原来贫困退出《实施细则》的7项指标调整增加为11项,贫困村指标由13项调整增加为20项,贫困县指标由15项调整修改为7项。将原指标百分制且80分达标全部改为否决指标,一项不达标都不能退出。在乡村初验、县区验收、省市核查等既有退出程序基础上,新增行业部门的单项验收程序,新增省级第三方评估程序。
C 坚决防止“数字脱贫”
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坚决防止虚假脱贫。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办法》明确规定,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同时强化责任约束,严格落实“4342”脱贫验收责任体系,四级责任人对退出真实性签字背书,防止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记者梁峡林)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