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贫困退出验收办法 防止贫困户被脱贫

10.11.2016  09:37

    原标题:我省出台贫困退出验收办法,防止贫困户被脱贫仅仅吃穿不愁还不算脱贫

  今年12月上旬,我省将启动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评估工作;明年初,接受国家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办法》明确,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标准为3500元

  《办法》明确,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2016年退出验收标准为3500元,以后年度参照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增长幅度测算确定。《办法》设置了“有增收渠道”指标,要求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有一项特色增收产业或一门增收技能,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以保证贫困家庭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设置了“无因病因学因房大额借贷5万元以上”指标,防止贫困家庭负债累累但被验收脱贫的现象发生。

  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

  《办法》把贫困人口收入稳定达到脱贫标准,吃穿不愁和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作为否决性指标。把农户是否享受扶贫政策作为重要标准,要求贫困村退出时,不但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的问题要全部解决,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也不能有“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要求贫困县退出时,饮水安全农户比例要达到95%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要达到全省贫困县平均水平,包括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在内的所有农户都要有安全住房,所有医疗和民政救助政策必须全部落实,防止贫困户没有享受任何扶贫特惠政策就脱贫的现象发生。

  《办法》规定,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一项不达标都不能退出

  在贫困退出验收指标设置方面,我省将贫困人口退出的指标由7项调整增加为11项,贫困村指标由13项调整增加为20项,贫困县指标由15项调整修改为7项。将原指标百分制且80分达标全部改为否决指标,一项不达标都不能退出。

  强化责任约束,严格落实“4342”脱贫验收责任体系,四级责任人对退出真实性签字背书,防止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记者方言)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