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严打外逃贪官 避免抵消国内反腐力度

17.06.2014  10:07

  近日,中央纪委召开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指出,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外逃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外逃贪官”历来是各方关注的热点。从今年年初至今,中纪委、最高检已多次提出,加大追逃追赃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力度明显加大,令贪腐官员高度紧张。近期高层多次提出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意在扎紧反腐败的网口。如果网口不扎紧,会严重抵消国内反腐的力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外逃人员路径

  2012年8月,潜逃加拿大近8年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高山回国自首。

  高山原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回国前已获得加拿大永久居住权。

  2005年1月4日,河松街支行数亿元存款资金人间蒸发。案发后,高山因涉嫌参与金融诈骗犯罪被警方通缉,但高山一家3口已于2004年最后一天出境。

  后经查账,“高山案”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其中数亿元被主要嫌疑人高山、李东哲转移至海外。

  “近几年,我国的境外追逃工作成效非常显著,一大批外逃的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08年至2013年,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其中,2011年,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2013年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

  反腐专家将外逃犯罪嫌疑人的轨迹归纳如下: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猛捞一笔——辞职/不辞而别——藏匿寓所——获取身份。

  “外逃人员主要涉嫌腐败和经济犯罪,出逃国外的目的就是享受。”黄风说,出逃前,这些人通常会做两件事:转移资产、办移民。

  长期关注“外逃贪官”的黄风告诉记者,发达国家始终是外逃人员首选,因为这些国家的环境等各方面条件比较优越,更重要的一点则是,可以借助这些国家的法制对抗遣返和引渡。

  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外交、司法和金融等多种渠道,采取引渡、移民法遣返、劝返等多种手段,同时还涉及国际法和外国法律的许多问题。因此,这是一场攻坚战,又是一场持久战。

   高层密集表态

  追逃追赃历来是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手段。

  今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进行了重要部署。

  王岐山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3月9日,监察部部长黄树贤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的力度。

  3月1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深化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赃力度。

  还是在3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追逃追赃工作放到与办案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都要坚持不懈地将他们缉捕归案,决不允许任何人逍遥法外。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对本地区所有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摸清底数,建立和完善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

  “这是追逃追赃的基础性工作。”任建明说。

  黄风认为,最高检的通知有两处亮点:一是要求建立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二是强调履行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5月14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提出,加强追逃追赃工作。

  5月29日,中央纪委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主持会议并讲话要求:把追逃追赃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决不让外逃腐败分子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