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省直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省直工发〔2014〕18号
中共甘肃省直属机关工委
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
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省委各部门机关党委、省直各部门机关党委、中央在甘单位机关党委:
为了认真做好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结合省直机关实际,现就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是以组织的形式存在和发展的。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党的组织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机关党内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从党建工作的实践看,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有利于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培养党员党的意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员的知情权、选举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使基层党组织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有利于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性,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省直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看,一些部门基层党组织不按期换届选举,党内生活不严肃、不正常,给机关党的建设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省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一定要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严肃认真地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实现机关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制度化。
二、各级党组织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相关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党的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各级机关党组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换届选举的各项规定,任届期满后,无论书记或委员会成员是否变动,都应按时进行换届选举。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由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从目前情况看,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工委的100个部门单位中,2014年底到期和超期的有61个,其中任期超过4年的9个,5年以上的21个,超过10年的8个,个别单位超过15年。各部门党组织特别是已经到期和超期未换届的,要按照《条例》规定,抓紧做好换届选举准备工作,力争年内全部完成换届工作。自2015年起,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到期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实现换届选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严格遵循换届工作程序
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党内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政策性、程序性都比较强。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严格换届纪律,规范换届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的换届程序,以请示准备、大会选举、报告批复三个阶段工作为主要内容。换届前,既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又要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严格报批程序,明确报批内容,特别是要在充分发扬民主和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考察等工作。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召开时,要严格按差额选举的要求,按候选人预备人选多于候选人20%的差额,做好大会选举工作。换届中,各级机关党组织要派人参加下一级党组织的换届选举会议,以加强工作的指导。换届后,要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换届选举情况。
省直各部门机关党的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要按程序及时请示省直机关工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省直机关工委审批,选举结果上报省直机关工委批复。党的总支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各部门机关党委负责审批和批复。
四、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换届选举是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部门机关党委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党组(党委)汇报,列为重要日程予以有力支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要以换届选举为契机,组织全体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党章》、《条例》等党内法规文件,引导党员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义务,积极参与换届选举。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做好前期动员、全面准备、人员推荐、大会选举等各项具体工作,使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附: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
中共甘肃省直属机关工委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