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台

06.11.2015  11:18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提出,Ⅰ级应急响应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包括市州主城区非营运客车实行交通管制(例如:单双号限行、尾号限行等措施)等。

  《应急预案》指出,重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升级、降级或解除。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重污染天气进行研判,按照相应级别发布本辖区预警信息,并及时将本辖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上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预案》指出,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响应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随即终止。其中,Ⅰ级应急响应采取的强制性应急措施有:市州主城区非营运客车实行交通管制(例如:单双号限行、尾号限行等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按照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等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非冰冻期,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