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

16.03.2015  12:35

  原标题:我市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

   中国甘肃网3月16日讯  据平凉日报报道 (记者 秦玉龙)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3·15”主题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当日上午,由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崆峒区工商局、崆峒区消费者协会在市人民广场设立主会场,各县设分会场,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举报、投诉。市政府副市长张正出席活动并讲话。

  市、区工商、质监等部门,现场举办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消费维权成果展,设立宣传咨询台,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举报、投诉并进行调处。活动现场,工商部门还向广大消费者公布了2014年全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过去的一年,全市工商系统和消费者协会积极探索消费维权新机制,建立了集“维权调解、法律援助、媒体监督、社会共治”四位一体的“平凉市工商局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通过“一厅式”利民便民、快捷高效的办理与服务,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搭建了一条“绿色通道”。一年来,市工商局共查办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130件,案值1603.03万元。受理消费申诉举报案件676件,调处成功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8.38万元。

  在活动现场,很多消费者对新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充满了期待。据了解,《办法》将于2015年3月15日起实施,主要呈现五大亮点:一是保障无因退货,消费者网购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二是保护个人信息,明确了受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范畴。三是惩治“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按合同违法行为处罚。四是公示处罚信息,实现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五是护航预付消费,解决预收款方式导致的消费纠纷。《办法》的出台,弥补了以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方面的一些空白,为各级工商部门依法惩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