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乱象护隐私畅言论

08.08.2014  05:34

    据新华社电为进一步规范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对此,有关业内人士就《规定》出台后是否能有效规范即时通信工具乱象、实名制是否会侵犯个人信息和隐私、是否将影响个人意见的自由表达等三大社会关切进行了分析。

    A

    关切一

    是否能“蛇打七寸”,有效治理乱象?

    “微波炉加热食物致癌,请扩散!”“某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求转发!”……当前,许多微信用户都收到过此类不实信息的骚扰,有的甚至还衍生出很多“夸张”版本。

    网信办数据显示,我国即时通信服务用户已突破8亿。然而,这些即时通信工具平台也因存在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大肆传播的乱象而饱受诟病。

    微信、易信、陌陌等即时通信工具运行团队负责人普遍表示,当前出台《规定》很有必要,这将对他们加大治理网络乱象提供重要依据和有效抓手。

    “2005年,国家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推动了互联网新闻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当前,即时通信工具已成为网民的主要沟通工具,新形势下出台《规定》也将对行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易信市场部总经理袁佛玉说。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认为,“微信十条”的出台彰显出政府的新型管理智慧,一改过去“家长式”大包大揽的管理方式,在守住“七条底线”的前提下,充分放权平台运营商自治,责权明晰,既能规范管理监管对象,又尽可能地减少对微信原有生态的干预,最大限度地保护用户和平台运营商的权益,实现帕累托最优。

    “《规定》总体上是适度的,强调了发展和管理两个角度并重。”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方兴东提醒,要谨防一些地方部门可能出现超越条款的过度管理。

    B

    关切二

    是否会“矫枉过正”,侵害个人隐私?

    《规定》指出,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采访中一些人士担心,如果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是否会“矫枉过正”,影响其个人信息安全。

    为此,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回应说,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督促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实名认证’将大大增加不良用户发布不良信息的成本。”陌陌运行团队有关负责人表示,“陌陌一开始就采取类似‘实名认证’的措施,每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账号,对用户信息也有着严格的保密机制,效果一直不错。

    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沈阳表示,微信运营商及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共同协作加强微信版权保护以遏制信息的抄袭、恶意转载和篡改。为防止侵犯个人隐私,即时通信工具公众服务管理不应轻易介入私人交流空间。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管理必须精准、精确。

    群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众双重属性,针对不同的交流形式,其管理方式也应不同。沈阳建议,可以专门设立一个进行版权举报的公众号,且需要对内容管理加大投入。例如,某人未经同意转载文章,这就需要一个投诉并处理的机制。

    C

    关切三

    是否将“因噎废食”,影响网络言论自由?

    近年来,互联网的普及和完善,极大地扩展了言论自由空间。据《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公布数字显示,中国网民每天发送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信息超过200亿条。

    业内人士表示,有的网民担忧《规定》会影响网络言论自由,其实这是没必要的。

    网信办发言人姜军说,恰恰相反,《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正当的言论自由。我们的网络空间不能成为杂乱无序、充满戾气的空间。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谣言、暴力、欺诈、色情、恐怖信息传播。自由和秩序是辩证的关系,任何个人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能突破底线,妨碍他人自由。

    他说,《规定》对于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尤其是时政信息,规定比较严格,但对于普通用户来讲,只提出要求遵守“七条底线”,在这“七条底线”之上享有充分言论自由。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微信运行团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任何管理办法的制定都是为了抑恶扬善,满足多数人的更好表达,同时约束和严惩极少数人不良信息的传播。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讲师韩晓宁认为,“实名”更多的是一种管理手段和对不当言论的震慑行为,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在为网络谣言追责提供基础的同时,更有利于畅通网络信息传播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