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敦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每日甘肃网6月17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记者今日从甘肃省检察院获悉,近日,由敦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某某等7人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在敦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敦煌市首例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涉恶案件。
2018年年初,被告人彭某某等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合伙出资设立了虚假的网络借贷公司,对外非法从事资金放贷、催收活动。通过签订年利率不超过24%的虚假借贷协议,制造合法民间借贷假象,然后根据明显不利于被害人口头约定,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给被害人转账借条金额70%的资金,而把借条金额的30%以“服务费”“利息”等名义直接扣除。“借款”到期后,被告人彭某某等人主动引导被害人支付借条金额30%的“续期费”(展期费)后,延长“借款”期限7天。若逾期,则每天收取借条金额20%的“逾期费”,逾期后不续期、不还款的,被告人朱某等人则通过给被害人及其亲友打电话、发短信、发微信,进行辱骂、侮辱、威胁、恐吓,将被害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编辑合成淫秽图片和有极度侮辱文字的图片发给被害人亲友,通过精神压迫等软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还款。苦于被告人长时间“索债”、滋扰,被害人到处借钱还款,或者不断办理续期,或者不断提高借款额度,或者通过其他借条平台,借新账还旧账,不断垒高债务,陷入周而复始的“套路贷”圈套。
被告人彭某某等三人成立“及时雨”借贷公司以来,短短数月可操纵资金已累计2216.0459万元用于放贷,在“有凭证”借条平台上累计向16153人次“放贷”,以最低条件计算,非法获利766.9275万元。被告人彭某某等7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侵犯了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采取多媒体示证等方式,全面、层级分析各被告人在“套路”贷前、贷中、贷后等各环节精心布局、分工作案的“套路贷”犯罪事实,有理、有力、有节地论证认定7名被告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步还原犯罪事实,依法有效地指控犯罪,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决心。由于该案案情复杂,被告人数众多,庭审时间将持续两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