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集体约谈会

01.08.2014  16:28

      为深入贯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近日,酒泉市院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集体约谈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进行进一步明责、交责。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昱程出席会议并讲话。
        蒋昱程指出,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是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是党章和党内法规赋予的神圣职责,是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助推检察事业科学跨越发展的现实要求。各基层院党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着力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要切实把准检察工作重点,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始终把落实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要切实强化组织推进,破除认识误区,明确责任体系,加强检查考核,强化问责追究,确保党组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蒋昱程强调,“一把手”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敬畏党纪、敬畏人民、敬畏法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检各项规定,管好本人、家人和身边人,净化朋友圈和生活圈,切实在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的同时,为部署作出表率。并郑重表态,市院党组从自己做起,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要求各基层院检察长向自己看齐,自觉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围绕落实基层院党组的主体责任,蒋昱程检察长从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尤为重要”的位置来抓、层层明确责任和传导压力、盯紧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高风险节点、以身作则地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及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蒋昱程检察长指出,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严明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是深入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基层院党组要知田善种干好主业、知责思为当好主力、与时俱进把握主动。
      蒋昱程特别指出,各基层院检察长既承担着所在院检察业务条线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动与落实等重要职责,也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大家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上级院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转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陈旧观念,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理念。过去,我们在认识上普遍存在这样一个误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导致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领域越来越宽、内容越来越多,一些职责范围外的事成为分内事,逐渐形成了纪检监察部门“包打天下”、“单打独斗”的局面,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没有切实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委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目的就是要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以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所以,从现在开始,大家都要清醒地认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主体责任,绝不仅仅是纪检组、监察室的事,而是党组、党组书记、检察长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舍得花时间、舍得用气力,亲力亲为,切实将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
        蒋昱程强调,基层院党组是县(市、区)检察机关的领导中枢,院里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言行,都关乎着检察机关的形象。各位检察长对本院的党员、干部负有直接的管理、监督职责,大家肩负的主体责任是全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个链条中最为基础、最为关键的环节,谁不抓党风廉政建设,谁就是严重失职。因此,必须真抓、真管,绝不能把对主体责任的理解把握停留在概念上,绝不能走形式、摆花架子,绝不能只记住自己是检察长,而忘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责任,务必将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尤为重要的位置,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做到“四同步”,即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时做到“四带头”,即领导干部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调查研究、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带头坚持廉洁自律。务必将这个“牛鼻子”牢牢牵在手上,真正做到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亲自部署、亲自实施、亲自检查、亲自汇报,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
      蒋昱程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谈到,我们如果没有把队伍管好,其它工作就不可能做好,今天这个院出个事,明天那个部门出个事,网上再炒作一下,我们灭火都来不及,哪有心思集中精力抓业务。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对于主体责任,党组有党组的职责,“一把手”有“一把手”的职责,分管领导有分管领导的职责,科室负责人有科室负责人的职责,我们务必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尽其责,不等不靠,主动抓、直接抓、务实抓,把责任层层传递下去,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下去,在责任传导方面真正做到“四个主体对主体”,即主体对主体(上下级一把手)布置任务、主体对主体明确责任、主体对主体督导检查、主体对主体(下级院对上级院)报告工作,从而让每一名党员、干部认清责任、坚守责任、担当责任,让每一名党员、干部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让每一名党员、干部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肩上有压力。在组织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会议时,要保证人人参加,没有参加的要安排时间由专人人负责补课。要通过全员联动,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细、落小、落实。
        为防止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出现“一把手”单打独斗唱黑脸、班子成员置身事外的弊端。蒋检察长强调必须严格落实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制度,要严格实施责任分解,细化责任清单,建立责任网络,强化对班子成员的责任追究,使班子成员自觉将分管领域和检察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从而保障党组主体责任由软变硬、由虚到实。
        联系基层院党建工作实际,蒋昱程要求,支部都要设立纪检委员,同时兼任本支部的党风廉政监督员,对本支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责任。各院党组要配齐配强支部纪检委员和部门党风廉政监督员,指导各支部尽快配齐纪检委员,检察长要教育督促支部书记配合好纪检委员和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
      约谈会上,肃州区、金塔、玉门等7个基层院检察长就今年以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措施和下一步的打算作了表态发言,大家纷纷表示,通过约谈,大家更加深刻地认识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了履行好主体责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基层院检察长一致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高检院、省院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开创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市院在家党组成员及政工、纪检、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