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少捕慎捕”刑事政策

16.01.2018  08:27

  中国兰州网1月16日消息 “感谢陇西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我会通过努力工作来回报社会,回报帮助过我、关心过我的人们。”被陇西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小姬,现在正在当地一家大型民营企业上班,说到自己的经历,他言语间充满感激。陇西县检察院在受理县公安局移送审查逮捕小姬涉嫌盗窃案时,发现他在父母离异后一直和年过花甲的爷爷相依为命。鉴于主观恶性不强,并且案发后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决定对他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对他开展帮教。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少捕慎捕”刑事政策,像小姬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

  “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刑事犯罪,只要符合不捕不诉条件,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在办案中更加强调保障人权、重视程序、规范司法,强化少捕慎捕就是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的意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保岗表示。

  笔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通过出台《关于人民检察院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办法》《关于在提请和审查逮捕中实行社会危险性说明的规定(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省检察院对提前介入的时机、范围、方式、任务、程序以及逮捕措施适用情况等予以明确,在审查逮捕中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严格证据标准和逮捕条件,促进了公安机关在报捕前更加注重对案件事实证据、社会危险性证据的收集,严格把握报捕时间节点,进一步提升了办案的规范化水平。

  “对2015年以来捕后不诉、判无罪、撤案及判轻缓刑的2024起案件交叉检查,研究捕后轻缓刑率高位运行的症结所在,分析类案中影响量刑的情节和因素,归纳各地存在的典型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促使审查逮捕各环节工作更加精准化。”据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袁保伟介绍,针对审查逮捕实践中构罪即捕、以捕代侦、以捕促和等传统司法观念较重、逮捕强制措施适用较多、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羁押率偏高等问题,省检察院从转变司法理念、严格审查标准、完善工作机制等八个方面入手,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工作。

  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还按照批捕准确、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工作要求,通过建立全省侦监人才库、条线轮训、业务竞赛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培养擅长办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普通轻微犯罪等不同类型犯罪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案件的专门型人才,加强对入库人员的培养和使用,推动侦监队伍整体更加专业化。

  检察机关还通过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会签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就几类轻微刑事案件无须报捕,直接移送审查起诉达成了一致,有效减少了审前羁押,缩短了诉讼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整合了办案力量,节约了司法资源;积极探索审查逮捕环节刑事和解机制,注重释法说理,及时修复了受损害的社会关系,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

  据悉,201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有力落实“少捕慎捕”刑事政策,共依法不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830人,不捕率逐年上升,由2012年的7.62%上升到2017年的28.66%;捕后判轻缓刑率逐年下降,由2012年的21.41%下降至2017年的4.53%。

  “甘肃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穿执法办案始终,牢固树立理性司法、维稳促和意识,秉持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努力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这样说道。 (记者 曲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