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校园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十项规定
近日,兰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兰州市校园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护区的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据悉,我市也是全省首家率先推出校园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十项规定的城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校园及周边2OO米范围为校园安全保护区。兰州建立校园安全保护区并进行综合治理,是改善校园及周边秩序的创新举措,是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也是创建“平安校园”、深化平安兰州建设的现实需要。
兰州市校园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十项规定是:
一、严禁在学校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和100米范围内设置经营性占道棚亭;严禁生产和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严禁销售“仿真枪”等危险玩具;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酒销售点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
二、严禁在学校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固定停车位和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临街学校主要入口设立醒目交通警示标志,上、放学等重点时段建立交警值勤制度;严禁各类非法客运行为。
三、严禁在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设立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烟花爆竹销售点;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的道路和街巷内设立物流装卸点。
四、严禁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交通可通行距离)范围内设立营业性网吧和游艺、歌舞娱乐场所;严禁出售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灵异、赌博、封建迷信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
五、严禁在校园周边进行存在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影响教学的行为;严禁在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转运站。
六、严格落实校园出入人员验证登记制度,中小学(含托幼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上学、放学时段校领导、教师、家长无缝衔接制度;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禁止携带任何宠物进入校园。
七、严格落实保安人员校门口定点执勤守护和校内巡逻防控制度,各中小学(含托幼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并按规定配备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装备器械,学生在校期间各学校门口必须有2名以上保安手持器械执勤保卫,并做好校园内部巡逻防控工作。
八、严格落实专人进行消防设施维护及检测,严禁在校园消防通道内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九、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涉校、涉师、涉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校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及校园周边聚众骚扰学生或敲诈勒索等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师生安全的行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十、严禁在校内和校园网发布和传播政治类有害信息、淫秽色情、低俗不良信息;禁止利用校内电子阅览室、租赁校内房屋从事或变相从事网吧等经营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