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十项严规护航校园安全

30.05.2014  12:05

  中国兰州网5月30日消息 (记者都一鸣宋芳科)如何改善校园及周边秩序,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兰州市再推创新举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设为校园安全保护区并联动11个部门进行综合治理。昨日,兰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会议,部署落实《兰州市校园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十项规定》(简称《十项规定》)在兰的全面执行。对于落实不到位导致涉及学校、师生违法案件发生的,责任单位将被一票否决,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将被问责。

   学校门口明示责任人

  会议要求,公安、建设、城管执法、交通、安监、文广、卫生、食品、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职接到举报后,应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依法查处。同时还要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常态化的检查督导。教育主管部门更要加强监管,要会同各类学校明确责任领导,固定专人负责,建立对校园安全保护区内问题的巡查,排摸、上报、协助处理机制。结合“平安校园”创建,做好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各个学校要按照统一要求,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悬挂《十项规定》和《兰州市校园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责任公示牌》,公布责任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联系信息。

   落实不力一票否决

  市综治委将把各区县落实《十项规定》的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对违反《十项规定》的问题视而不见、不反映、不报告,甚至不配合、不作为、慢作为的学校,要对相关领导追究责任;对于接到群众反映、举报后,不及时到达现场,或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部门,要进行责任倒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同一区域,同一问题,在被反映、举报三次以上被综治部门下发督办通知后仍然存在或未进行有效治理的,要对行业主管部门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同时对所属区县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师、涉生”严重违法犯罪和其他重大问题的部门要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兰州市校园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十项规定

  一、严禁在学校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和100米范围内设置经营性占道棚亭;严禁生产和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食品,严禁销售“仿真枪”等危险玩具;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酒销售点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

  二、严禁在学校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固定停车位和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临街学校主要入口设立醒目交通警示标志。上、放学等重点时段建立交警执勤制度,严禁各类非法客运行为。

  三、严禁在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设立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烟花爆竹销售点;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的道路和街巷内设立物流装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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