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1.02.2015  20:36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

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城乡建设局、矿区建委,厅属相关处(室、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与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市州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与厅属业务部门联系沟通,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工作,有效促进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建设。

 

附件:《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23日

 

 

 

 

 

 

 

 

 

 

 

 

附件

 

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

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水平,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于2015年年底在全国全面实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的部署安排,现就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形成监管合力,解决信息孤岛,实现建筑行业各级、各部门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提高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建立企业库、注册人员库和工程项目库,实现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的实时动态综合监管与统计分析。加强社会服务,实现综合查询,为建设主管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公众进行综合信息查询提供服务。构建诚信评价体系,实现以工程项目为核心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促进各方责任主体自我管理,行业自律。构建综合监管体系,通过系统实现动态核查监管、管理决策制定等功能;建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促进流程再造,侧重现场作业和过程监管,侧重业务协同、市场联动监管,全面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二、总体思路

以实际应用为推动,在现有系统平台的基础上进行整合提升,边建设、边完善、边应用,做到与业务工作流程系统相配套、与日常业务紧密联系,将日常业务转变为监管数据。

建成两大体系:建立以工程项目为核心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监管体系,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信息采集、评价、应用的诚信管理体系。建成集维护、监管和发布工作平台为一体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在工作平台上具体进行企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信息、政策信息的管理,开展综合查询、预警监管、统计分析、决策支持,实现与建设部信息系统平台的对接,实现全省各级建筑市场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对各方主体的市场和现场行为进行动态监管、数据共享、部门联动监管。

从工程项目监管方面涵盖: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发放、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

从工程项目主体责任单位监管方面涵盖: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从业人员监管方面涵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注册人员、施工单位注册人员和持证上岗的九大员、监理单位的注册人员、造价咨询机构注册人员和造价员、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招标代理机构的注册人员和持证上岗人员。

在监管内容方面涵盖: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行为,质量、工程安全质量监管、招投标市场规范,信用信息管理,从业企业和人员的管理。

三、系统架构

建立4大基础数据库,即:全省工程项目、工程建设企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基础数据库。

建成三个工作平台:

1. 面向企业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维护平台: 该平台主要由企业完成其基本信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信用信息的上报和相应的查询。由省、市(州)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以建立基本的数据库。审核后的数据作为基础数据,是企业资质、业绩和信用等级的评价依据,同时也应用于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资质升级、人员资格等其他管理环节。该平台不但是数据上报平台,也是企业对自身人员、项目的管理平台和工作办事平台。

2. 面向主管部门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平台: 该平台主要是针对省、市(州)、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完成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以及与企业和从业人员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主要功能模块有:建筑企业管理、行政审批、从业人员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综合统计分析、视频会议系统等9项功能。

3. 面向公众的甘肃省建筑市场信息发布平台: 该平台主要是面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全省建筑行业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工程项目信息和诚信行为信息等,社会和公众通过这个平台可以查询相关信息。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的建设由省厅统一组织,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具体由省厅建管处牵头实施,厅办公室、设计处、城建处、科教处、工程处、安质局、执法局、造价站、招标办、培训中心及各市州建设局相应部门分别对照各自的相关业务提供信息系统建设需求、编制要求、工作平台建设涉及的相关内容,由厅信息化办公室与软件开发公司依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所提需求,具体承担系统软件开发任务。系统建设主要依托已经建立运行的“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对企业数据库和人员数据库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现有的子系统并实现与监管平台的链接、新建相关工作子系统、重构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建设诚信信息系统、行政审批系统、综合统计分析系统、重构门户网站等八大任务,具体如下:

(一)企业和人员库升级改造

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建市〔2014〕108号),对原有的从业企业和人员的采集指标程序进行升级改造,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行标JGJ/T250-2011)确定的九大员和建设工程类注册人员,形成新标准体系的数据,为与全国的数据库进行对接做好准备,为与省监管平台相链接做好准备。同时,增建企业和人员证照数据库,为省属各部门、其他各业务系统提供权威的证照信息,减轻企业或个人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企业、机构库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建筑施工企业)、设计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企业)、城建处(园林绿化企业)、工程处(监理企业)、安质局(质量检测机构)、招标办(招标代理机构)、造价站(造价咨询机构),各市州建设局相应部门。

人员库责任单位:厅培训中心(注册人员、九大员)、安质局(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各市州建设局相应部门。

软件开发责任单位:信息办。

(二)完善相关业务工作子系统并与省监管平台链接,实现数据共享

1. 完善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数据库与省厅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实现共享。 配合建设部对各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数据库与各省监管平台一对一进行数据对接工作,进一步完善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工作平台及数据库,并与省监管平台相链接,通过数据接口及时更新,形成现有人员信息的同步导入或查询,实现数据共享。

责任单位:厅培训中心、信息办,各市州建设局相应部门。

2. 完善施工图审查系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并与省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实现共享。 配合建设部对各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数据库与各省监管平台一对一进行数据对接工作,完善设计处现运营的企业管理系统、施工图审查系统,在实现与住建部有关管理系统数据互联互通的基础上,与省监管平台相链接,通过数据接口及时更新,形成现有企业、人员信息的同步导入或查询,实现数据共享。

责任单位:厅设计处、培训中心、信息办,各市州建设局相应部门。

3. 完善建设执法监督检查系统,并与省监管平台链接,实现共享。 以在建工程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系统,建立省级汇总统计评价系统、市州级的具备企业、人员市场行为检查、记录、处理,投诉纠纷处置,自查自纠报表核实,安全隐患排查等日常检查功能的管理系统,做到执法留痕,并与省监管平台实现链接,进行部门联动监管,重点落实建设项目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终身责任,规范市场行为。

责任单位:厅执法局、信息办,各市州建设局相应部门。

(三)新建相关工作管理子系统,完善监管系统功能

1. 建立全省统一的施工许可证管理业务子系统。 该系统主要实现施工许可的申领、审批、制证、发放,以及后续施工许可的暂停、延续、重核等管理,同时提供二维码技术,在证书上直接打印,达到防伪和快速查询效果。通过该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施工许可证编码规则,解决各市县施工许可证号不一致、不规范的问题,完善开工许可证书发放办法,并通过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及时补全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前置环节的信息。

责任单位:厅工程处、信息办,各市州建设局相应部门。

2. 构建建筑施工企业行政审批系统。 按照采用计算机辅助比对,优化和减少人工审核内容,建立日常审核机制的原则,以4大基础数据库为核心,与相关部门市场监管联动信息共享,建立覆盖省市州的建筑施工企业行政审批系统,做到申请过程电子化、审批过程电子化、监管动态化。

责任单位:厅建管处、信息办,各市州建设局相应部门。

3. 构建监理企业行政审批系统。 对照建设部监理资质审批系统,采用计算机辅助审批,以4大基础数据库为核心,与市场监管信息共享,企业信息自动生成,构建省级监理企业行政审批系统,做到申请、审批过程电子化,监管动态化。

责任单位:厅工程处、信息办,各市州建设局相应部门。

4. 构建园林绿化企业行政审批系统。 采用计算机信息化手段,以基础数据库为核心,建立省、市州级园林绿化企业行政审批系统,做到申请、审批过程电子化,监管动态化。

责任单位:厅城建处、信息办,各市州相应部门。

5. 构建施工企业安全产生许可审批系统。 建立省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系统,采用计算机辅助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并与相关部门市场监管联动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厅安质局、信息办,各市州建设局相应部门。

(四)建立全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

重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在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建立一个数字化的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内部监督管理子系统和工地现场监督服务系统)、一个省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门户网站和一套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现场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 面向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子系统 :实现机构内部协同工作(通知公告、工作计划、电子邮件、文件下载)、准入控制(监督备案管理、诚信管理)、过程监管(监督检查检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

2. 面向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直接监管的工地现场(在建工程项目部): 建立监督服务系统,实现五方主体的信息互动(通知公告、事务处理、电子邮件、文件下载)、网上申报(受监申报、备案申请、资料上报)、过程管理(到岗履职、日常检查、整改回复、形象进度、阶段验收)。

3. 面向社会组织和公众: 建立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门户网站,提供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监管动态、文件下载、建筑之窗等栏目。

责任单位:厅安质局、信息办,各市州建设局相应部门。

(五)扩展工程项目管理子系统的功能

在工程项目管理子系统中增加二维码标识功能,应用于工地的项目公示牌、机械设备等多个领域,以方便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通过扫描的方式快速获取相关信息。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系统、招投标和合同备案系统、施工许可证发放系统、安全质量监管子系统,并实现这四个系统的相互关联,通过相互联动对比,以查对项目的进展及实际情况,达到准确掌握项目数量及实际情况。

责任单位:厅设计处、城建处、工程处、安质局、招标办、信息办,各市州建设局相应部门。

(六)构建诚信信息系统

根据住建部新颁布的信用系统标准,从企业基础信息、市场监管以及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文明施工、注册及持证上岗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全过程记录企业和人员的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同时,各业务管理部门按百分制的总体要求,细化各部分的分值及考量,通过省、市州、县三级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与执法形成避免人为干扰因素的诚信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各级监管部门汇总、统计、分析,进行全面考核监督,建立负面清单,最后应用于工程招标、市场限制、审批控制、差异化监管和评优评奖等市场监管活动。

责任单位:厅建管处、设计处、城建处、工程处、安质局、造价站、招标办、培训中心、信息办,各市州建设局相应部门。

(七)综合统计分析及视频会议系统

本系统主要由相关综合统计软件和大屏系统组成。

软件主要提供动态了解建筑行业的整体宏观情况,以图表方式显示行业的各项数据统计、指标以及发展趋势,为行业领导或行政主管部门从宏观掌握整体情况、平时掌握实时动态、实时查阅工地现场微观情况或根据需要随时调看了解现场细节 提供服务,实现日常管理、应急指挥和宏观决策信息化。

大屏系统是承载软件应用的有效载体,通过加载视频会议系统、布置在会议室,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以工程项目为主线,将建筑行业信息、地理信息综合集成在电子地图上进行展现和管理,为领导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和辅助决策支持服务。根据需要显示内容,除了宏观的、市场层面的数据、表格、图像以外,还可高清显示省内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建管处、设计处、城建处、科教处、工程处、安质局、造价站、培训中心、执法局、信息办,各市州建设局。

(八)重构建筑市场信息网门户

1. 信息发布类。 提供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安全、信用信息等栏目,实时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市场信息、行政审批(登记、备案)通知、通报表彰等。

2. 公共查询类。 提供本省及外省企业和人员(包括执业注册人员、职称人员、“九大员”人员等)、施工许可项目、竣工备案项目、企业信用信息等。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建管处、设计处、城建处、工程处、安质局、培训中心、执法局、信息办,各市州建设局。

五、建设步骤

按照住建部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部署,甘肃省被确定为2015年6月底前完成的省份。为保证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厅属各相关业务单位、各市州建设局务必根据各自业务需求,尽快提供相关明细要求交由厅信息办与软件开发企业落实。本系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5年2月中旬前,按照《标准》完成在建工程项目库、企业库和人员库的改造升级与监管平台的链接,完成相关业务办理子系统与监管平台链接对接,初步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并优化、重构省级建筑市场信息门户网站,完善公共查询栏目。

第二阶段: 2015年6月底前,完成和实施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完成行政审批等新子系统的开发。完成与建设部监管系统的对接链接,覆盖各市州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基本达到建设部对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

第三阶段:2015年12月底,全面完成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包括各管理子系统、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执法系统、政企互动类功能、综合统计分析、数据交换(接口)的开发对接,实现建设部、省、市(州)、县四级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共享、相关业务协同互动。

六、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制定配套制度督促建筑市场信息化工作落实,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推广应用信息系统,提升监管效能。具体起草制定《甘肃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甘肃省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定内容和计分标准》、《甘肃省建筑市场参与各方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等制度规定。

(二)系统建设运营保障。系统建设的合同主体为厅信息中心,具体建设费用及运行维护专项经费由厅信息中心依据厅属相关业务处室及各市州建设局相应部门确认的开发明细与软件开发维护企业确定,经厅计财、审计、监察部门审核后确定,由信息中心按合同履行。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后,厅信息中心作为系统的运维主体,具体负责市场监管系统的运行、维护、人员培训和系统升级等工作,各级建筑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厅信息中心建立健全运行维护机制,保证运行维护工作正常进行。

(三)人员培训保障。各级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使用平台管理部门人员的培训,配合厅信息中心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相关业务人员的操作水平,确保系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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