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请做好2017年违规企业督促整改和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函
甘工信函〔2018〕6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和工信部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安排,我委对2017年节能监察中违规企业落实整改和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要求,为全面推进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执法监察,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2017年,我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对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了专项节能监察。监察结果有29户企业违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已由省节能监察中心对其中20户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9户企业下达了《节能监察建议书》(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近期,省节能监察中心拟对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对于核查中仍存在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请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年初,我委印发《甘肃省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对甘肃省实施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进行了安排部署。近期,我委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节能管理与监察工作的通知》,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全省重点用能行业能耗指标及用能设备监察,各市州节能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其它领域企业能耗指标及用能设备监察。市州节能监察机构监察结果应报所在地人民政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底前报省工信委。
四、省工信委将不定期对各市州节能监察工作进行督查,对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中能耗超标和不合理用能行为的企业,我委将告知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时由省节能监察中心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企业,将报相关部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五、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好节能监察工作,尤其是跟踪落实好违规企业整改工作,待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及时报省工信委。
联系人:车海龙 联系电话:0931-4609254
附件:2017年违规企业名单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