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28.04.2018  18:31

甘工信发〔2018〕193号

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各级节能监察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8〕73号)、工信部节能司《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函》要求,为落实好我省2018年度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任务,结合《甘肃省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近期,省工信委拟开展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7年我省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违规行为和不合理用能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下达节能监察建议书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执行专项监察。一是对乙烯、合成氨、电石、烧碱、尿素、造纸、独立焦化等行业工业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二是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标准和阶梯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对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机等主要用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察,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能效标准的低效产品。

(四)市州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督查。对市州工信委2018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二、工作安排

(一)工作分工

本年度监察工作,按照严格标准、突出重点、不留空白的原则,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包括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其他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情况和落后机电产品设备监察工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州节能监察机构负责。

具体核查规程、时间及其它要求由省节能监察中心另行通知。

(二)复核整改

企业若对监察结果有异议,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照监察工作管理权限,由各级工信部门安排复核。监察结果未达标的企业,要及时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按照《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总结上报

各市州节能监察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并将核查结果报当地人民政府,2018年9月10日前,以所在地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省工信委。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完成全省2018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总结,于2018年9月30前,将年度监察总结报告(包括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日常监察、监察体制机制建设和各市州节能监察情况等)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信委。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工信委要高度重视,做好辖区内重点企业监管,督促有问题的企业认真整改,按照时间进度要求,确保按期完成节能监察工作任务。

(二)省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对市县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分层次、多渠道做好节能监察人员业务培训,为顺利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三)被监察企业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完成自查并积极配合上级监察,对被监察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省政府“十不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廉洁意识,确保监察工作依据合法、程序规范、结果真实有效。

联系人:省工信委环资处    车海龙

联系电话:0931-4609254   

邮箱:gssgxwhzc@163.com

附件  :

1.2018年甘肃省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

2.乙烯行业能耗专项监察表

3.合成氨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4.氯碱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5.电石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手册

6.  制浆造纸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通用)

7.焦化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8.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9.水泥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10.电解铝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11.电机、风机、水泵、空压机、变压器能效提升专项监察表

(注:以上附件相关内容在省工信委网站自行下载)

附件下载.zip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