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颁布首部地方环保规章

12.04.2018  09:05

自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赋于天水市地方立法权后,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制定颁布了《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了我市首部环保方面的规章。《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其制定过程中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要求起草。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保护、各部门职责、管理制度、法律责任的追究等作了具体的规定。立法过程完全符合依法立法、民主立法和公开立法的要求和程序规定。

办法》共五十条,主要条款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调整、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办法》实施后主要解决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职责分工和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天水市环保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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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我省排查集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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