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13.04.2018  22:18

根据原环保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要求,我省自2018年起,开展为期两年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我省在两部委文件下发前,已根据原环保部2017年12月27日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原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94号)要求,联合水利厅等相关厅局制定了《甘肃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督查行动方案》,对全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督查行动进行了先期安排。

为顺利开展全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两部委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环保厅联合省水利厅对原《甘肃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督查行动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印发了《甘肃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甘环发〔2018〕49号)。要求全省立即行动,全面细致开展排查工作,依法依规确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完善保护区边界标识,认真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保护区内涉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旅游餐饮、游船码头等问题。2018年年底,完成市(州)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2019年年底,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环保厅将联合相关厅局,成立专项行动督查小组,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明显滞后、整治进度迟缓的地区,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