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4.08.2015  18:43

发电单位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签批盖章

胡松涛

 

等级

平急

密级

 

甘建发电 2015 49

  甘机发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

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

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5〕24号)、《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具体落实刘伟平省长在省安委会2015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讲话精神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5〕23号)、《甘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督查检查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5〕25号)、《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甘安委发电〔2015〕7号)文件精神,我厅定于2015年8月至12月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现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20日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六打六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7月31日、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安委会2015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以及8月10日省建设厅安委会召开的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职能,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对照检查、整改、处罚。通过认真开展大检查和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落实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和从业人员安全质量主体责任,推进监管责任落实,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实施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委会2015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落实情况。

(二)行业部门“五落实”情况: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专业人员;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发生一般、较大和重特大事故要派人到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的情况。

(三)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情况:落实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情况;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到位情况。

(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工作动员部署以及推进情况;生产安全事故谎报、瞒报、迟报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到位,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汛期隐患排查、隐患点除险加固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暗查暗访”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五)建筑工程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起重吊装等专项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用电、塔吊指挥、重大危险源监控、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等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吊罐、脚手架、场内机动车等设施设备安全状况;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在线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轨道交通建设中城市燃气管线保护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健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彩钢板房夹芯材料耐火等级、使用明火及焊接作业、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可燃材料堆放、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情况;对重大危险源风险辨识、建档、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报告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六)建筑工程违法发包、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项目履行规划设计、招投标、质量安全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两书一牌”制度执行情况和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履责不到位的查处情况。

(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组织、宣贯和落实情况;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典型问题专项治理及推行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情况等。

(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项目管理资料、技术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及归档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主要对工程实体外观质量、现场作业面的施工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实体结构检测。采取检测仪器对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砌体砂浆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等进行抽测。

(三)现场材料抽样检测。对现场钢筋、混凝土、砌块等建筑材料随机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查阅资料。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资料及记录;查阅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相关质量安全资料及记录。受检工程各相关单位在检查前应将各自的证书、证件、文件等资料带到施工现场,以备查阅。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项目,下发《安全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逐级上报省建设厅。对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的,立即实施行政处罚;由异地检查组检查的,下发《安全质量问题执法建议书》,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受检项目的责任主体集中反馈检查意见,并向建设厅汇报检查情况。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良好成效,我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马育功  省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 胡松涛  省建设厅总工程师

组  员: 王光照  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张天军  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姜显明  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兴荣  甘肃省建设稽查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

七、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8月25日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安委会2015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刘伟平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质量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8月25日至9月30日。各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要认真全面的开展安全质量自查自纠,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分类造册登记,能立即排除、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的有关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9月30日至11月30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对所监督的工程全数检查,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对县级所监督工程抽查数量不少于30%,要将保障房和灾后重建项目、轨道交通作为检查重点。各地要将今年发生事故的地区作为重点地区,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作为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我厅将先安排市(州)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异地检查,在此基础上将适时对部分市(州)检查情况和异地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异地检查中,除市(州)所在区必须检查外,还应检查不少于两个县,兰州市抽检工程不少于12项,其他市(州)抽检工程不少于6项,其中县抽检工程不少于4项。各地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实施处罚。各受检市(州)准备好必要的检测仪器和操作人员,配合结构实体检测及现场材料取样工作。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落实。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将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对下级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制定落实好本辖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认真组织执行,有效引导推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将安全质量自查自纠出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上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安全质量大检查进展情况以及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跟踪整改。

(三)加强执法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日常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搞陪同、不搞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加大处罚力度。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上限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统筹各类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各类建筑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把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五)严格履行信息报送,确保统计真实准确。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联系人于8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部门统计表于每月2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对不按要求报送信息资料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进行通报批评。

联 系 人:张立国

联系电话:0931-8463500(传真)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甘肃省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部门统计表

                2.市(州)异地检查安排表

 

附件信息: 附件1 甘肃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部门统计表
附件2 市(州)异地检查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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