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学校新招教师需先到农村任教2年
24.10.2015 08:11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本报讯】10月23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规定城镇学校新招聘教师,将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
《意见》中指出,各市(州)、县(区)要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等多种方式有效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城镇学校新招聘的教师,按照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并纳入教师交流工作计划。同时,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教育部门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优先任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
□记者孙亚斐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24.10.2015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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