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英:积极发展和完善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2015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发表了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是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做出了全面部署。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2015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2万件,提供法律咨询704万人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贡献。
一、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依法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法律帮助,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法律帮助,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
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适应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推动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本事项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法律援助资源状况等因素,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努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组织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通过代理、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形式,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涉及就业、就学、就医等民生事项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将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列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将涉及困难群体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加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覆盖面,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条件,逐步扩大援助事项范围,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送法下基层等活动,积极帮助解决军人军属遇到的涉法问题,帮他们排忧解难。进一步拓宽申请渠道,优化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军地法律援助衔接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切实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切实履行刑事法律援助职责。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依法受理、审查刑事法律援助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刑事诉讼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办案机关依法履行告知、转交申请等工作职责,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促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刑事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等,畅通申请渠道,健全完善电话咨询、转交申请、派驻值班律师等方式,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建立健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之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相适应,促进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切实做好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经济困难申诉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适应建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新情况,做好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受理、审理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努力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加强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贴近群众的优势,免费为来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设针对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服务专线。创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方式,依托全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利用移动传播工具,逐步推行网上咨询服务,扩大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覆盖范围。拓展服务功能,在咨询接待工作中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办事的作用。
二、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对于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至关重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提升法律援助公信力的着力点,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健全完善质量监管机制,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满意度。
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审查工作制度,深化援务公开,严格法律援助机构审批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加强法律援助承办环节工作制度建设,细化法律咨询、非诉讼事项、诉讼事项办理流程,建立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指南,明确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标准,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进一步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制度,综合案件类型、办案人员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办案机构及人员,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制度、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加强质量管理。认真履行组织实施职责,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认真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工作,努力办理好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人员执业情况考评,规范法律援助机构运行机制,确保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案件不同类别组建专门服务团队,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群体性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提高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加强案件质量监管,综合采用旁听庭审、征询办案机关意见、案卷检查、回访受援人等措施,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通过设立投诉电话、公布电子邮箱等强化外部监督,明确投诉范围和处理程序,规范投诉处理工作。
加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力度。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辐射至乡村社区和有关行业,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获取信息、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健全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实行电话申请、网络申请、邮寄申请等多种申请方式,开展上门受理、巡回受案等服务,探索适合基层特点、适应群众需求的全新服务方式。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站式服务,简化程序和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创新优化服务方式,根据案情需要引导当事人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加强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提升服务效果。
三、切实加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水平
保障工作是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法律援助物质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适应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的新情况,以经费保障、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推进法律援助物质保障能力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水平。
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县级以上政府全部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全额保障办案经费,使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工作开展需要。推动省级财政加大对老少边贫地区的经费支持力度,提高欠发达地区经费保障水平。协调财政部门明确业务经费使用范围,将法律援助机构办案、开展法律咨询、宣传、培训、指导、监督等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必需的经费项目纳入支出范围,及时调整经费保障标准,建立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援助经费投入等情况,综合考虑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法律援助事项复杂程度等因素,适时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严禁克扣办案补贴,调动办案人员积极性。不断拓宽社会捐资渠道,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法律援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和效益考核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推进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推进法律援助设施便利化为重点,加大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建设与服务困难群众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业务用房,提高办公办案设施装备水平。进一步推进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加强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加快推进中西部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满足接待群众需要。明确法律援助业务装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全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办案业务所需设备。积极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适应工作站(点)开展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工作和服务设施,方便困难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平台,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办案、网上答复,实现集援务公开、咨询服务、网上审查、监督管理于一体的网上管理服务。加强与公、检、法、民政等部门的网络联通,实现与公、检、法、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促进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应用,着力做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咨询专线高效运转。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法律援助信息化水平。
四、大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
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保证。要着眼于推进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努力建设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党的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宗旨意识,把握群众工作规律,密切联系群众,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人员责任意识,脚踏实地,开拓进取,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依法执业能力,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切实做到规范执业、依法办案。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法律援助人员服务能力为重点,突出法律援助办案技能、管理技能、服务意识等专项业务教育和训练,完善培训体系,健全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水平,大力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干部队伍建设,转变管理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注重用制度管人管事,在法治轨道上强化法律援助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水平。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加强法律援助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法律援助人员把诚信为民、公正执业作为基本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好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业公信力。加强执业纪律建设,严明办案纪律,加强对办案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各项禁令规定,切实做到规范执业、依法办案。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切实筑牢法律援助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树立法律援助行业良好形象。
加强队伍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法律援助机构要依法做好受理、审查、指派等组织实施工作,配齐配强人员,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健全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权益保障和扶持措施,组织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开展法律援助的考核评价机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推广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等形式,充实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法律援助人员,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他们更好地工作创造条件。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