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 

24.07.2014  11:17

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日前印发甘肃省执行。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铺张浪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权威,坚决杜绝“破窗效应”。《实施细则》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实施细则》明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和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等原则。

实施细则》明确,甘肃省还将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细则规定造成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经费管理

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须及时足额上缴

实施细则》明确,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彩票公益金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党政机关还应从严从紧编制支出预算,严格控制和压缩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政府采购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

实施细则》明确,政府采购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国内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得进口采购。

因公差旅

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实施细则》明确,党政机关应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等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正职地厅级人员,每年出国不超过1次

实施细则》明确,党政机关应严格执行中央和本省因公临时出国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坚持因事定人,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同时,严格控制出国团组数量、规模、行程和在外停留时间。正职地厅级人员每年出国不超过1次,其他地厅级人员一个任期内因公出国不超过2次或2年内不超过1次。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员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

会议活动

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实施细则》明确,党政机关应严格执行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议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

实施细则》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

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实施细则》明确,党政机关应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依据公函安排接待,对无公函、未经审批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工作餐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公务用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实施细则》明确,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由财政资金购买的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实施细则》明确,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的相关规定,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回单位停放制度,严格登记用车时间、事由、费用等信息,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