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交卡6月28日起可开通公共自行车租赁功能 需缴纳300元保证金

01.07.2014  19:05

  从6月28日起,兰州公交集团19个IC卡充值点(部),可对市民卡或公交卡开通公共自行车租车功能。兰州市民卡公司发行的市民卡〔含兰州公交集团发行的普通卡(A卡)、成人卡(B卡)、学生卡(C卡)、优惠卡和老年卡(D卡)、伤残军人和一、二级残疾人等持有的免费卡〕可开通自行车租赁功能。由于自行车租赁实行实名制,以往办理的不记名卡不能开通自行车租赁功能。 

  年满12周岁(含)至70周岁(不含)的具有熟练自行车骑行能力的需求者,仔细阅读《兰州公共自行车租车业务申办协议》并签字,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对每张市民缴纳  300  元诚信保证金(不计利息)后,可对市民卡或公交IC卡开通公共自行车通租车功能。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只能办理  1  张,卡内必须充有一定金额(每次充值最少  20  元,消费余额低于  3  元时不能租车)。 

  兰州公交集团提醒广大市民,请就近选择网点办理开通业务,避免集中办理业务时造成人员拥挤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