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 北洛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11.09.2015  12: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了解公众对规划的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现将“北洛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开本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述

  (1)规划背景

  北洛河古称洛水或北洛水,发源于陕西省定边县白于山,流经陕西省榆林、延安、铜川、渭南等地市,在大荔县韦林镇的仓西村汇入渭河,河道全长680km,是黄河最大的跨省二级支流。

  北洛河作为黄河的重要跨省二级支流,在黄河治理开发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经过多年的治理,北洛河流域在水土流失防治、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了流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在治理开发中仍面临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在水土流失治理度不高、防洪形势依然严峻、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水污染严重以及水电开发缺少统一规划等一系列问题,制约了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维护。而且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洪保障体系、水土保持、水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在上述背景下,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北洛河流域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以解决北洛河流域治理开发现状存在的问题、协调北洛河治理开发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以及黄河治理开发的关系。

   (2)规划范围

  北洛河流域,流域面积2.69万km2,涉及陕西、甘肃两省的5市18县(区)。

   (3)规划水平年

  规划以2012年为现状水平年,规划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

   (4)规划目标

   ①近期目标

  基本建成水资源高效利用和合理配置体系,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基本保障城镇、重要工业的供水安全。稳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大现有灌区的节水力度,灌溉水利用系数由现状的0.52提高到0.56,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现状的70%左右提高到76%;通过新建调蓄、供水工程,提高北洛河流域径流调节能力和水资源配置水平,省界断面水量满足控制指标要求,省际间用水矛盾得到缓解。

  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新增综合治理面积达24万hm2,水土流失新增治理率达到24%,林草覆盖率新增5%,水保措施年减少土壤流失量约739万t。流域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基本控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

  各类保护对象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防洪能力明显提高。

  河流生态水量基本保证,北洛河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干流水质有所好转,入渭河口水质达到Ⅲ类,省界缓冲区水质基本达标。保障城镇饮水安全,基本建立流域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水电站整改,保证河道水流连续性。

  建立健全事权明晰、运作规范、权威高效、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流域管理体制,完善流域管理运行机制,提高流域管理能力。

   ②远期目标

  进一步加大节水力度,流域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4%,适度增加黄河干流引水量、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安全的用水需求。

  继续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新增综合治理面积达48万hm2,水土流失新增治理率达到47%,林草覆盖率新增达6%,水保措施年可减少土壤流失量达1191万t。建成较为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控制,流域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继续完善防洪工程和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流域防洪工程。

  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建立完善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体系,水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流域综合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5)规划总体布局

  北洛河流域综合规划主要包括水资源利用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等内容。

   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以节水优先,适度开源,合理配置,严格总量控制,强化管理为基本思路。在流域范围按照节水优先的原则,全面实施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和生活节水,提高流域用水效率;根据水资源和工程条件,多渠道开源,增加供水能力;按照空间均衡的原则,通过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承载水平;根据不同水平年耗用水控制指标,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形成较为合理的水资源利用格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水土保持规划: 采取防治结合、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强化治理的基本思路,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因地制宜配置各种治理措施。上游为多沙粗沙区,部分为水力风力侵蚀交错区,坡耕地面积大,重点开展风水蚀交错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以及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侵蚀沟综合治理。中游子午岭-六盘山一带,以预防保护为主,实施封育,保护涵养水源林;着重侵蚀沟治理,辅以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下游关中平原人口集中,农业发达,重点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辅以侵蚀沟综合治理。

   防洪规划: 北洛河流域防洪体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合理安排洪水流路,以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加快上游山洪沟道治理,有效减轻山洪灾害,提高山洪灾害防治能力,加快吴起、志丹县城防洪工程建设;对于中下游,依据围绕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区布置堤防、沿水流淘刷的凹岸布置护岸的原则,加快堤防、护岸相结合的防洪工程建设,按照国家防洪标准保护吴起、志丹、甘泉、富县、黄龙、黄陵、白水、大荔县城等居民区、重要设施区防洪安全,显著减少农田、城市绿地塌坍损失。

   水资源保护规划: 从严核定流域纳污能力,制定流域污染物限制排污总量方案,落实流域污染物限排总量方案和区域水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和控制污染物入河量。以北洛河干流为主线,加强北洛河中上游北洛河干流、周河等煤炭、石油开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减少流域上游污染对下游水质造成的累积影响。逐步恢复和维护河流生态环境用水,保障流域河流水质满足水功能使用以及水生生态用水的要求,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北洛河流域综合规划实施将会对流域的水资源、水文泥沙、水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影响。本报告的编制目的,就是针对规划提出的各项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分析规划方案的协调性,对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论证规划布局和规模的合理性、规划目标的可达性,从环境角度形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针对不利影响提出减免、减缓和补偿措施,协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北洛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确定评价目的、编制依据、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等内容。

  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通过收集流域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基本资料,结合现场调查与监测,对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环境敏感区、社会环境等进行调查与评价。

  3、规划分析:包括规划的概述和规划协调性分析。

  4、规划环境影响识别:初步分析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导致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性质,并结合环境目标确定评价指标体系。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综合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可能对区域的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

  6、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与优化调整建议:分析规划布局、规模等的环境合理性,分析环境保护目标的可达性,提出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7、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针对规划造成的各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

  8、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三、规划的主要环境影响

  (1)社会环境

  规划实施后,对社会环境的影响主要保障流域及相关地区防洪安全,避免城镇、工业、交通干线、生产生活设施遭到洪灾威胁,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提供防洪安全保障;规划结合北洛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河流生态健康的各项需求,上中下游、干支流统筹兼顾,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配置,合理配置区域间水资源,缓解上下游、省区间水资源供需矛盾,基本解决流域内缺水问题,改善城乡生活与工农业供水条件,有利于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工农业尤其是延安、榆林地区能源工业的快速发展;通过采取各类节水措施,初步建成节水型社会;通过建设集中供水工程、小电井、水窖、水池等供水工程,全面解决城乡饮水安全问题,为流域人群健康提供基础的用水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水功能区达到水质目标要求,保障流域供水安全。

   (2)水资源

  规划实施后,2020年、2030年北洛河流域耗水量没有超过耗水总量控制指标,符合《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国办发〔1987〕61号)及甘肃省、陕西省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的相关要求。

  规划实施后,北洛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别由现状的45.3%提高至51.5%、52.8%,提高了6.2和7.5个百分点;地表水开发利用率(不包括流域外供水)由现状的32.1%提高至2020年和2030年的37.9%,提高了5.8个百分点;地表水消耗率由现状的25.7%提高至2020年、2030年的30.7%,提高了5个百分点。总体来说,与现状相比,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地表水开发利用率、消耗率有一定幅度提高,但提高幅度不大。

  未来2020年、2030年,北洛河流域用水需求量有一定增幅,用水增加河段主要集中在北洛河的刘家河~南城里河段、南城里~状头河段以及葫芦河河段。这些河段蕴藏着十分丰富的煤炭和石油资源,甘泉、洛川、富县、黄陵、宜君等县及区内最大的交口河镇工业源区也分布在该河段,用水量的增加在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将加大北洛河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并给水环境带来较大压力,增大了水资源保护的难度。

   (3)水文泥沙

  1)水文

  规划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实施后,北洛河干流刘家河断面、交口河断面、状头断面以及支流沮河黄陵断面的年内流量过程变化不大,说明规划实施对北洛河干流及支流沮河水文情势影响不大。

  北洛河支流葫芦河由于南沟门水库的建设,南沟门下泄断面年内流量过程发生了较大变化,现状年,该断面的径流主要集中量在7-10月份,规划实施后,下泄流量趋于均匀化,因此南沟门下泄断面水文情势发生了较大变化。

  规划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实施后,规划水平年北洛河入渭水量可以达到《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的要求。

  2)泥沙

  北洛河是黄河泥沙的主要来源区之一,具有水流含沙量大、水沙异源、水沙量年际年内分布不均的特点。泥沙主要来源于区域水土流失,规划通过水土保持措施、水利措施等的实施,将减少区域土壤侵蚀量,进而减少北洛河的入河泥沙量。北洛河入河泥沙量的减少,将减少入渭泥沙量和入黄泥沙量,有利于北洛河下游和渭河下游的冲淤,保障北洛河下游、渭河下游的防洪安全。

   (4)水环境

  在规划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和对策措施能够全部实现的情况下,北洛河流域水质将明显改善,2020年、2030年水质能够达到规划提出的水质目标;在北洛河流域污染物达到国家、省区有关排放标准要求(不考虑总量控制)情况下,流域水环境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难以达到规划提出的水质目标。因此,流域应实行严格的水污染控制措施,对流域的污染物进行一定的削减,以保证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不超出规划提出的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实现规划提出的水质目标。

   (5)陆生生态

  从宏观层面来看,规划实施不会改变北洛河流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不会对流域现状土地利用和植被分布产生明显影响,且规划实施对流域陆生生态的影响有一定的有利影响,不利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

  1)生态完整性分析

  规划实施后,各种水保措施将使林地面积大幅度增加,坡耕地、草地、未利用土地相应减少。北洛河流域总生物量将增加5054.69万t,占现状总生物量的18.97%,北洛河流域单位面积平均净生产力将增加0.47 t/hm2/a,增加9.13%,但是,这个增加有人类投入的化肥与机械的贡献,与自然生产力缺少比较基础。如果扣除人类的投入,加之化肥等对土壤结构的破坏导致的自然生产力降低,规划实施后自然生产力应仍可以维持在本系统的幅度范围内。规划实施后,由于恢复稳定性和阻抗稳定性可以维持在现有水平,因此,流域自然系统的自维持能力没有降低。

  2)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北洛河流域野生动物主要集中分布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覆盖率较高的子午岭一带的林地内。位于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内部或距离较近的工程包括莲花寺水库、华池县葫芦河水源工程、莲花寺水源供水工程及部分防洪工程,规划实施期间,工程爆破、施工机械活动会产生噪声和振动,会对野生动物的栖息产生干扰,但在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后,规划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应在施工时采取避免或减缓影响的措施,保护野生动物。

   (6)水生生态

  1)重要断面生态需水满足程度分析

  规划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实施后北洛河干流的刘家河、南城里、状头断面和葫芦河的南沟门下泄断面,生态需水的水量能够得到满足。

  北洛河干流的刘家河、交口河、状头三个重要断面,多年平均来水情况下,在规划提出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实施后,规划水平年2020年、2030年12个月中,仅有1个月(10月份)的流量不能满足生态需水流量要求,其他11个月均能满足生态需水流量要求。支流南沟门下泄断面,多年平均来水情况下,在规划提出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实施后,2020年12个月中,有1个月不能满足该断面生态需水的流量要求,其他11个月,均能满足生态需水的流量要求;2030年12个月中,有3个月不能满足该断面生态需水的流量要求,其他9个月,均能满足。评价建议适当优化调整南沟门水库的运行方式,适当加大7-9月的下泄流量,以满足生态需水的流量要求。

  2)水生生态影响分析

  规划中水资源保护规划实施后,北洛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将对流域内水生生境产生有利影响,为北洛河湿地、葫芦河湿地及河流水生生态系统的改善提供适宜的水环境条件。

  规划的水资源配置方案、水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后,流域各重要断面下泄水量基本能够满足河道内生态需水的要求,为河道内生态环境、重要湿地提供一定的水资源条件,对保护北洛河重要湿地、水生生态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北洛河干流已建水电站8座,均集中在南城里~状头河段,该河段长度100km左右,平均12km分布有一处水电站,水电站的建设已经对河流纵向连通性产生了较为严重的破坏。《陕西省洛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提出在北洛河干流新建6座电站,将进一步破坏南城里~状头河段的连通性,增加河段内的脱流、减流河段。本次规划基于以往成果、省区意见和考虑到环境保护要求,建议取消石门、张家船、前河电站规划布置,并提出首先对已建8座水电站整改,整改完成后规划的3座电站方可进入下阶段程序,该规划意见的实施,有利于北洛河南城里-状头河段纵向连通性的恢复,由于已建电站的整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水生态风险,如已建电站不整改,新建电站则将进一步破坏河流连通性,破坏流域湿地和水生生物生境。

   四、综合评价结论

  北洛河流域综合规划实施后,流域水资源利用规划的实施,可以改善流域内生产、生活供水条件,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土保持规划的实施,有利于治理和控制流域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干支流水质,促进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并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在一定程度上协调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防洪规划的实施,可以提高流域尤其是城镇、工业园区河段的防洪能力,保障流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流域国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工业园区的建设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但规划年水资源配置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加之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及水环境保护措施等的落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规划年水环境污染风险问题较为突出;水能开发意见中提出的“已有8座电站整改后方能进行3座新建电站的开发”方案,由于已建电站的整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水生态风险,如已建电站不整改,新建电站则将进一步破坏河流连通性,破坏流域湿地和水生生物生境。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内容包括:

  1、您对本规划的实施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2、您认为北洛河流域环境现状如何?

  3、您对当前北洛河流域主要环境问题的看法?

  4、您认为该规划的实施对北洛河流域的环境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能否接受?

  5、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所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6、您对规划实施及环保措施的建议是什么?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公众可就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规划编制组织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计划局或环评单位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反馈意见的同时请提供您详细的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组织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计划局(邮编:450003)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1号

  联 系 人: 赵宁

  电      话: 0371-66020642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城北路东12号(邮编:450004)

  联 系 人:何智娟

  电      话:0371-66028424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环评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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