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3.12.2016  22:35

 

甘工信发〔2016〕516号

 

各市、州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有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137号)、工信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和省政府《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培育组建若干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制造业新型创新载体,提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省工信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0日

 

 

 

 

甘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137号)、工信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和省政府《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围绕重点产业培育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制造业新型创新载体,提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增长极的重大需求,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集成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科技需求侧同技术研发侧、成果转化侧的有效贯通,建立贯穿创新链、产业链的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攻克一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转化一批市场前景广、规模效益好的技术和标准,强化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培养一批创新领军人才,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政府主要做好统筹规划,完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环境。

开放协同。围绕制造业技术研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应用各个环节的重大需求,培育组建创新团队,采取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进和管理方式,开展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

服务产业。在产业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供给中发挥核心作用,面向制约制造业发展重大技术瓶颈开展研发攻关,推进科技成果的转移扩散和产业化应用。

注重实效。健全完善以体现实际贡献为核心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考核监管,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加强考核评价,优胜劣汰。

    (三)发展目标。立足于推进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高端发展的需求,在牵头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积极培育,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到2020年,建成3个以上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积极培育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到2025年,建成5个以上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取创建1个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定位和功能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及金融资本企业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企业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

(一)定位

创新网络的核心节点。围绕全省优势产业领域部署建设创新中心,打破技术、组织、商业、资本之间的分割与壁垒,集聚创新资源,形成以创新中心为核心节点的创新生态网络,支撑制造业新型创新体系。

创新资源的整合枢纽。整体谋划、协同部署,集聚整合政产学研用等各方面的创新资源和技术成果,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源链,实现单项技术产品攻关向全要素汇聚的产业链转变,形成产业链整体突破格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创新成果的辐射中心。打通创新链条各环节,形成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机制,将创新成果快速引入生产系统和市场,促进创新成果大规模商业化应用。

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建立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制造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企业家精神,积极开展国际化人才交流、合作培养,形成制造业升级智库,发挥人才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创新服务的公共平台。面向行业、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技术委托开发、测试认证、标准制定、专利运用、成果评估、应用推广、企业孵化、信息服务、人才培训、项目融资等一系列公共服务。

(二)功能

加强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围绕产业发展重点,开展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转化扩散,支持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强化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屏障,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打通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产业化链条,形成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机制。通过孵化企业、风险投资等融资方式,将创新成果快速引入生产系统和市场,加快创新成果商业化进程。   

加强制造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模式,培养一批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立制造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鼓励机制,积极开展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培训、人才交流。

提供制造业创新的公共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高端装备使用、原型设计开发、生产工艺咨询、产业链配套等服务。积极开展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和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检验检测、企业孵化、人员培训、市场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

积极开展交流和合作。积极跟踪国内外前沿技术,创新合作模式,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和团队引进、联合研发等形式,促进行业共性技术提升,促进产业发展。

三、基本条件

(一)属于《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确定的石化通用装备、新能源装备、电工电器装备、高档数控机床、节能环保装备、农机装备、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设备、新材料、有色金属深加工等10个重点领域,和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装备、公共安全应急装备和产品、通用航空产业、PX及相关产业链、核产业等6个突破方向。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共性技术,有前瞻性可望国际领先的技术,有较强的成果转移扩散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和号召力,较强的整合相关高校科研单位和行业企业等创新资源的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产业链重要客户、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为成员单位。

(四)有科学合理的决策、经营、财务、人事、项目等管理制度,激励和利益共享机制,风险共担合作机制,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

(五)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项目计划、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转化收益预算等。

(六)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有专家队伍组成的内部咨询机构,有开放合作交流机制。

四、组建和运行

统筹考虑现有创新资源,以企业为主体,依托已有产业技术联盟或引导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尤其是转制院所自愿选择自主结合,整合相关资源,探索机制和模式创新。

(一)组织结构。制造业创新中心由一个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研发能力、在产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单位牵头组建,联合若干个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组成,形成跨学科、跨行业协同创新机制。创新中心的组织结构由参与创建的各成员单位协商决定,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紧密的产业联盟和产学研合作体,鼓励跨区域联合组建。

1.企业型创新中心。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联合科研院所、业务客户、上下游企业等,研究开发行业应用重大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产业化工艺,为整个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2.院所型创新中心。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优势学科为载体,通过项目合作、联合共建等方式,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相关科研单位,进行工程化研究,形成紧密合作型联合体。

3.校企联合型创新中心。产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的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以政产学研用联合形式共建研发平台,面向产业链重点环节和园区广大中小企业,为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技术孵化、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风投服务。

(二)运行机制。创新中心要实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自主决策、自负盈亏。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决策机构成员应包含来自成员单位的代表、具有独立身份的产业界和科技界杰出人士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负责制定创新中心长期发展战略、投融资、人事、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建立内部咨询机构,由来自学术界、企业界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确定重大研究方向。

(三)经营机制。创新中心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机制,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开展各类经营活动,吸收集聚成员单位等各方面的创新资源和科研成果,自主开展技术研发或接受企业委托开展技术研发,将科技成果及时进行辐射推广,向行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不断提供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和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

(四)加强协同。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覆盖成员单位的科研创新网络平台,采取网络化科研模式,实现多学科、跨领域、跨地区的技术创新,优势互补、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创新资源合理配置的协同优势,提升持续创新能力。

五、组织实施

(一)创新中心的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创新中心的创建和运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编制《甘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见附件),并与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达成共建意向,签署共建协议,报送省工信委。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省工信委列为培育对象予以重点培育;对经过2年培育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不再由牵头单位承担培育任务。

    (二)创新中心的审批。省工信委组织包括经济、技术、产业、管理、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对创新中心进行初审、现场考察和评审。通过评审的创新中心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等筹备工作后,省工信委认定甘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创新中心的评估考核。省工信委每年对创新中心进行评估和考核,主要考核技术成果数量及质量、技术成果转移扩散和产业化、对行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人才队伍建设及合作交流情况等,突出可量化的委托研发合同数及金融、技术市场交易额、孵化企业数量等市场效益衡量指标。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安排省级项目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对于运行良好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及时推荐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设立甘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二)加大支持力度。省科技创新相关专项资金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及相关重大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技术装备开发和推广应用等项目予以优先倾斜支持。对创新中心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予以适当补助。创新中心首次商业化的技术装备可通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给予支持。创新中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拓宽融资渠道。成员单位按照约定通过入股或缴纳会员费的方式投入创新中心,利用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创新中心基本建设和成果转移扩散,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等形式参与创新中心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加大对创新中心的信贷支持。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制造业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支持相关学科的发展。积极引进制造业高端人才和专业团队,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的优秀创新人才。完善激励机制,对贡献突出的技术人员可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五)加强合作交流。吸引国内外企业和科研机构与省内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共同参与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联合开展产业科技研发。充分利用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契机,支持创新中心走出去,与国外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展合作交流,深化国际合作。

 

 

 

 

  附件:

甘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材料提纲

 

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一)创新中心名称;

(二)创新中心发起单位、主要成员单位基本情况,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创新中心注册资本及来源计划构成;

(三)创新中心的科技资源和能力,与国际国内同行业相比具有的技术优势;

(四)创新中心建设目标;

(五)创新中心的组建方式,包括组织结构、运行管理机制、创新条件建设、信息化技术运用、创新激励等;

(六)创新中心技术路线,包括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计划、重大产业化项目计划等;

(七)创新中心建设工作进度,包括起止时间、分年度计划、主要工作节点、阶段性目标等;

(八)创新中心持续发展的保障措施,包括提高创新能力、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融资能力、考核评估、风险防控措施等;

(九)其他相关情况。

    二、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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