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的战略决策,全面深化农村危房改造与“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深度融合,加快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步伐,我们制订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的战略决策,从2015年开始,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将以58个片区县作为主战场,统筹17个插花县区,瞄准最贫困的乡村、最困难的群体、住房最危险的农户,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住房安全问题。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到户相结合、各方支持与农户自身奋斗相结合,全面深化农村危房改造与扶贫攻坚、双联行动的深度融合,紧紧围绕“一个核心”、“两个优先”、“三个倾斜”和“四个精准”,加快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危房改造步伐,为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奠定基础。
一、目标任务
1.紧扣“1236”扶贫攻坚行动这一核心:按照“1236”扶贫攻坚行动确定的“到2016年,80%的贫困户危房得到改造,完成10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到2020年,所有农户住无危房,基本实现农村住房砖混砖木结构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全面解决农村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2.计划优先安排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依据《甘肃省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全省精准扶贫范围对象和项目需求的通知》以及每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每年分配到各地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向省上确定精准扶贫的58个片区县和17个插花县的100个特困片带、1000个贫困村安排,其中分配到58个片区县的计划要占总计划的90%以上;当年减贫的100万人口中危房未改造的贫困农户要实现全覆盖。
3.指标分配向双联重点帮扶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偏远贫困地区倾斜。
4.具体实施在“精准认定、精准改造、精准管理、精准考核”上狠抓落实。一是精准认定。按照省扶贫领导小组每年确定的贫困片带、贫困村和减贫的人口,准确掌握每个片带、每个村、每个贫困户的住房情况,做到“底数清、问题清、对策清、责任清、任务清”。对每个贫困村的住房情况要有档案、有问题台帐、有需求清单、有改造规划、有信息监管平台。改造对象的认定,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精准改造。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式由过去的“分散改造”向“精准改造”转变,确保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真正落到贫困户身上。针对不同地域危房,因村施策、因户施策,落实村级危房改造责任人,逐村逐户制定改造计划,确保危房改造资金支付到户。三是精准管理。对当年列入危房改造的对象在改造过程中,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测,实时反映改造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和档案台帐建立情况,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四是精准考核。完善危房改造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细化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平时考核和过程考核,建立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信息查询、项目跟踪、资金监管、意见反映、举报投诉等实时监测考核机制,加强对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的监测,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奖优罚劣,保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到实处。
二、工作要求
1.创新思路,突出重点。从2015年开始,按照两个优先的原则,每年的危房改造计划要优先给省上确定当年实施精准扶贫的58个片区县和17个插花县的100个特困片带、1000个贫困村,以及当年减贫的100万人口中危房未进行改造的贫困农户安排。上述范围全部安排后当年剩余的危房改造指标,可在58个片区县和17个插花县的225个特困片带、6220个贫困村中,选择已经建档立卡并计划实施危房改造的贫困村和贫困户进行安排。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必须是省上精准扶贫管理平台和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已经建档立卡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的贫困危房户。不得安排给未进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其他村和农户。对当年确定实施危房改造的贫困村、贫困户要逐村逐户制定危房改造实施计划,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
2.规范程序,严格要求。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广大农村贫困群众切身利益,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三级审批,三榜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后,各县(市、区)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应联合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建立符合当年“百片千村”和减贫人口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的精准台账,经审查后联合上报市(州)扶贫办、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委核准,市州核准后联合上报省扶贫办、建设厅、财政厅、发改委备案。
3.统筹兼顾,差异补助。各地在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要认真筹措落实市县配套补助资金,并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积极落实差异化补助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要通过政策宣传引导,鼓励通过国家补助和自身努力,实现危房改造目的;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农户,在国家和省上补助的基础上,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补助标准,确保能够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省上计划每年从各地逐级调查上报的特困户中筛选手续齐全、程序规范、认定准确的特困户,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并列入节能示范户补助的基础上,在实施百片千村扶贫攻坚工程中,再给予相应的扶贫专项支持。
4.严控标准,确保质量。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面积控制标准进行建设,改造后的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要严厉杜绝贫困群众因建房而加深贫困或返贫的现象发生。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改造后的农房必须做到“上下圈梁构造柱”的结构基本抗震要求。各地要全面建立和完善村镇建设管理员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村镇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确保危房改造的质量和安全。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是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也是农村贫困群众的热切期盼。通过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变“分散改造”为“精准改造”,必将从根本上解决危房改造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指向不准、针对性不强、改富不改贫等老大难问题,使整体推进与改造到户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在扶贫中发挥最大效益,贫困群众脱贫目标如期实现。市(州)、县(市区)、乡(镇)各级政府和参与危房改造的部门,都要从我省扶贫开发“四个尚未根本改变”的实际出发,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组织动员各方力量,一切工作围绕贫困村、一切措施针对贫困户,帮助扶贫对象尽快住上安全房屋,为尽快脱贫致富奠定基础。
2.完善体制,明确责任。坚持农村危房改造省里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市州协调推进、县为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和危房改造目标责任制。省级主要负责政策研究、规划指导、计划分配、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市州主要负责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核准、资金监管、进度监测、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到村到户实施方案制定、危房鉴定、危房改造对象审定、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建立档案台帐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发动、危房改造对象筛选审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修订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分配、资金监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实施细则等,使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方式、程序、内容更加符合精准扶贫的要求。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58个片区特困县特别是双联重点帮扶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的特困县,要根据贫困人口集中分布的实际情况,打好危房改造的“整体战”,重点瞄准贫困村实施精准改造。17个插花贫困县和其他11个县,贫困人口少而且分散,应实行到户的精准改造,打好“歼灭战”,定点消除贫困户的危房。
4、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监管责任人制度。省、市、县三级建设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监管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县区建设部门要主动牵头抓总,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抓好危房改造的各项工作。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到村到户危房改造方案制定、补助对象认定、建设标准控制、质量安全监控、工程竣工验收、补助资金拨付等情况。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危房改造项目监管工作,掌握项目启动、资金到位和项目进展等情况,认真研究到村到户危房改造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危房改造项目管理水平。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设,全面建立基于身份证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台帐,并对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管理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要认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监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