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利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推进棚户区改造的通知
甘调控组办〔201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棚户区改造是民心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按照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小组与我省签订的《2015年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今年全省棚户区改造任务是9.8142万套(户)。今年1月20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召开了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经验交流会,要求各地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并针对棚改项目筹资困难提出了加快实施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和货币化安置等方式,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有效利用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以及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地认真贯彻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挖掘潜力,落实新增任务1.8053万套(户),今年全省棚户区改造规模将达到11.6195万套(户)。根据2014年全省棚户区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落实和投资情况测算,2015年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总投资约314亿元,预计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约57亿元,需申请贷款257亿元。国家开发银行今年计划向我省发放120亿元棚改项目贷款,与实际需求还差137亿元,必须引入其他金融机构参与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是经营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其主要业务是涉农的政策扶持项目,农村棚户区和危房改造项目、林业和农垦棚户区、城市土地收储和城中村改造等项目贷款。2014年在我省发放贷款210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50亿元以上。各地要切实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联系,充分利用农发行网点多、资金使用灵活、综合成本低的优势,积极推进涉农棚户区改造工作。要采取得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提高贷款项目签约的成功率。要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和融资范围,加大市场化运作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要研究制定配套扶持政策,大力实施PPP模式,切实增强PPP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加快推进棚改项目建设进度。
附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信贷支持甘肃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甘肃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
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附件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信贷支持
甘肃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概况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在北京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全系统共有31个省级分行、300多个二级分行和1800多个营业机构,服务网络遍布中国大陆地区。2014年底,全行贷款余额达到2.8万亿元,经营利润突破500亿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成立于1994年12月,下辖13个市级分行和1个省级分行营业部,41个县级支行和3个市级分行营业部。甘肃省分行建行以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把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作为最重要的价值追求。目前已形成了以粮棉油收储、加工、流通为重点的全产业链信贷业务为“一轮”,以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为另“一轮”的“两轮驱动”业务发展格局,现代银行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支持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4年底,全行各项贷款余额突破500亿元大关。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发布后,农发行总行高度重视,要求各行将涉农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农民集中住房建设业务范围,进行重点支持。甘肃省分行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业务试点,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棚户区的营销支持力度,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取得突破,支持了平凉、天水等地棚户区改造工程等项目,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为2015年全面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支持方案
(一)开办宗旨。为有效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我行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利益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优势,大力支持各级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支持范围。根据国务院和监管部门界定的业务范围,农发行只支持涉农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农”主要从两方面界定:一是项目拆迁整治区域土地性质以集体土地为主(包括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二是改造住房面向人口户籍以农民为主。具体包括城中村改造、城边村改造、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等。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安置房、购买安置房、货币补偿安置,以及棚户区的征地、房屋征收、道路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运作模式。棚户区改造项目遵循“政府主导、公司承贷、收益覆盖、风险可控”的原则。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需要地方政府的组织引导,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是在拆迁安置和补偿等方面,需要政府的参与和推进。
在项目运作中,借款人在政府批准或授权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委托代建、工程总承包(EPC)、建设-移交(BT)和建设-运营-移交(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模式。采用以上融资模式的,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阶段,征地拆迁等需要政府的组织和引导。
(四)客户准入。
1、借款人类型。
(1)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一类公司)。
(2)列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测类”名单,当地监管部门同意农发行信贷支持的公司法人视同一类公司管理。
(3)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二类公司)。
(4)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三类公司)。
2、借款人准入要求。
(1)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
(2)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指定的机构与借款人签订项目委托代建或BT合同。
(3)具有国家规定的承担项目融资或建设(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4)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
(5)具有与项目建设或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与构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上一年末和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在70%(含)以内。除新设法人外,上一年度要实现盈利。
(7)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8)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项目准入要求。
1、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政策和农发行的业务范围。
2、项目符合国家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规定,并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3、项目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省、市级一类公司和二类公司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县级一类公司和三类公司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5%。
4、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能实现对贷款本息的全覆盖。
5、项目资本金或还款来源资金中涉及地方财政资金的,地方政府应将其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管理。
6、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贷款期限。涉农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期限根据项目收益实现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12年。
(七)贷款利率。在贷款利率方面,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利率在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10%(现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6.15%),省级重点项目可采用贷款基准利率。
(八)担保方式。贷款担保可采取抵押、保证和收费权质押等方式,其中收费权质押担保比例省级客户不超过50%,市级客户不超过30%。
(九)还款来源。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款来源包括中央、省级等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级政府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安置房销售收入、配套商铺销售收入、土地出让收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偿债基金等。
(十)保障措施。为确保提供全面优质金融服务,农发行甘肃分行成立了以行领导为首席客户经理的农民集中住房建设信贷业务服务团队,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服务。
(十一)办贷流程。借款人可在项目立项阶段与辖区农发行分支结构对接,确保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农发行信贷准入条件。在项目各项手续完善后向当地行提出贷款申请,由当地行逐级上报至有权审批行进行审批。
三、农发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的优势
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方面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笔贷款审批额度大。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审批权限方面,农发行采用分级授权机制,省级分行有一定的审批权。省级客户贷款额度5亿元、市级客户贷款额度3亿元、其他客户贷款额度2亿元之内可由省分行审批,超出相应额度的由农发行总行进行评估审批。省级分行审批权限基本能够满足单个项目的融资需要。
(二)贷款期限长。按照目前的规定,农发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最长期限可达到12年。从我行以前支持项目运行情况来看,一般棚户区项目征地拆迁及安置房建设期在3至4年,土地出让及成本收回在5年之内可以完成,我行最长期限12年完全可以满足项目建设及还款需要,并且在还款方面有一定的缓冲期。
(三)项目资金不留缺口。在项目调查评估阶段将项目前期拆迁、安置房建设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全部纳入总投资,只要项目资本金能够按贷款发放进度落实,后期贷款资金能够按照工程进度全部到位,避免了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项目进度,增加额外成本。
(四)贷款利率及综合成本较低。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经营目标是“保本微利”。由于不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中长期贷款资金主要通过发行债券筹集,2014年发债综合成本达到了6%。目前的贷款利率按照上浮最高比例不超过10%测算,年利率约为6.15%-6.76%,成本相对较低,并且农发行贷款除利息之外,没有其他额外成本。
四、服务团队
为进一步提升农民集中住房建设金融服务层次,更好地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我行成立了以省分行行领导为首席客户经理的服务团队。具体名单如下:
单位 | 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甘肃省分行 | 张世祖 | 副行长 | 0931 8445198 |
甘肃省分行 | 方一颖 | 客户三处处长 | 0931 8445055 |
甘肃省分行 | 车五强 | 客户三处副处长 | 0931 8445056 |
甘肃省分行 | 韩风磊 | 业务经理 | 0931 8445619 |
省分行营业部 | 赵同新 | 高级业务主管 | 0931 8860126 |
酒泉市分行 | 康景桥 | 高级业务主管 | 0937 2636510 |
嘉峪关市分行 | 王振中 | 高级业务主管 | 0937 6233254 |
张掖市分行 | 方春明 | 高级业务主管 | 0936 8290099 |
金昌市分行 | 周宏军 | 高级业务主管 | 0935 8314377 |
武威市分行 | 赵永斌 | 高级业务主管 | 0935 2254678 |
白银市分行 | 冯玉蓉 | 高级业务主管 | 0943 8661516 |
定西市分行 | 朗红龄 | 高级业务主管 | 0932 8263145 |
天水市分行 | 施 勤 | 高级业务主管 | 0938 8623675 |
庆阳市分行 | 刘新文 | 高级业务主管 | 0934 8217098 |
平凉市分行 | 胡继荣 | 高级业务主管 | 0933 8226911 |
陇南市分行 | 严勇章 | 高级业务主管 | 0939 8218923 |
临夏州分行 | 马永忠 | 高级业务主管 | 0930 6225430 |
甘南州分行 | 康 临 | 高级业务主管 | 0941 8232485 |
五、政府的支持
我行在为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期望得到各级政府的帮助支持。一是针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特点,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及还款资金来源方面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项目资金不被挤占挪用,项目收益实现后优先保障还款资金需要,进一步降低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风险。二是根据当地各金融机构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支持比例,存入我行相应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拓宽我行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三是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协调,确保项目建设优质高效,按期完工。
六、结束语
作为一家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始终以执行国家政策、“服务三农”为已任,进一步加大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