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就“深化价格机制改革 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专题举行新闻发布会
各位媒体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发改委专题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发展改革工作特别是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请大家今后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和帮助。
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深化价格机制改革 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和我一起参加发布会的有:我的同事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先生,价格司副司长丁杰女士。下面,我先介绍一些情况。
大家知道,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创新价格机制,既是加强需求侧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今年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向纵深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更加主动灵活地运用价格杠杆,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围绕降低企业成本、更好服务企业,今年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较大幅度降低电价。今年以来两次降低电价:一次是1月份,通过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3分钱,可减轻工商企业电费支出近300 亿元。另一次目前正在组织实施,通过统筹利用取消化肥优惠电价等腾出的空间,再次降低电价,涉及降价的21个省份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1.05分钱、大工业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1.1分钱,可减轻工商企业电费支出约170亿元。两次降价合计,可减轻工商企业电费支出负担470亿元左右。
二是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先期在蒙西、深圳和湖北、安徽、云南、贵州、宁夏开展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6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同时今年开展电力体制综合改革的试点省份也将纳入到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统一组织对上述试点地区的电网公司交叉开展成本监审,预计8月底以前可以完成实地审核。
三是降低征信服务收费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今年以来也开展了两次。第一次是自1月15日起,降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各项征信服务收费标准,总体降幅30%左右,其中对个人用户和主要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的收费标准降幅分别达到60%和50%。第二次是3月份,联合人民银行印发通知,完善银行卡刷卡收费定价机制,明确自9月6日起对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区分借记、贷记卡分别降低费率水平,对超市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商户实行费率优惠,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用户实行零费率;同时,放开收单环节服务费。上述两项降费合计每年可降低商贸流通企业等用户支出约80亿元。
四是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我们已经部署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涉进出口环节和涉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等,三项收费全面实行“目录清单”制度,要求各地于7月20日前全部向社会公布。同时,探索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动、全面公开的收费目录清单体系。在中央层面,降低了住建、工商等6个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负约40亿元。在地方层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效也比较明显,如:安徽省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基础上,率先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收费目录清单体系,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50多亿元。广东省大力推行涉企“零收费”制度,减免了全部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五是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这一政策从今年1月起执行。一方面简化了管理环节,方便了执收单位,同时进一步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收费单位收支状况报告制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对改进企业服务起到积极作用。
除上述五个方面外,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工作在其他方面也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有:一是河北、辽宁、内蒙古、江苏、福建、湖南、北京、四川、甘肃、新疆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贯彻中央2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天津、吉林、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6省(直辖市)预计7月底以前出台实施意见,还有10多个地方的实施意见正在按程序上报党委、政府审议。预计到三季度末绝大部分省、区、市能够出台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二是会同卫生计生委、人社部、财政部即将印发报经国务院同意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这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去年出台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姐妹篇。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坚持总量控制,调放结合,强化政策联动,积极稳妥推进,逐步建立起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文件发布时,我们还会做全面解读。三是阶梯价格制度推行面继续扩大。截止目前,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已在除新疆、西藏外的29个省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已在除青海、西藏外的29个省份、500多个城市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也已在28个省份、500多个城市实施,重庆和新疆正在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下半年即可实施(西藏尚未开通管道气)。
我先介绍这些情况。下面,请大家就“深化价格机制改革 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这个专题提问,每次只提一个问题,提问之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如果大家希望了解其他领域价格改革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委新闻办联系我们。
您刚才介绍在降低电力方面已经采取了不少举措,但是仍然有一些企业反映电力价格还是比较高,发改委下一步是不是有更多的打算?谢谢
张满英: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成本是重要内容。在这方面,发改委非常重视,一直在推进这项工作,刚才施司长已经介绍了国家发改委已经采取了措施,现在我们也在指导地方推进降低企业费用、降低成本方面在做工作。比如广东、云南、山东、安徽等地现在已经出台或正在出台降低费用的一些措施。国家发改委在前期降低费用、降低成本方面的工作基础上,准备推出一些措施,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统筹用好取消化肥电价的优惠等降价空间。去年4月20日和今年4月20日,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取消了中小化肥电价的优惠,利用这个空间和跨省、跨区电价的降价空间。还有燃气机组的降价空间以及历史遗留的降价空间,可以利用的降价空间涉及到21个省168亿元。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可以降低1.05分钱,大工业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1分钱。比如广东降低工商业电价平均每千瓦时1.68分钱,河北南部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51分钱,河南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42分钱。一般工商业电价,安徽降的幅度更大,每千瓦时可降低4.27分钱。
二是通过输配电价改革降低电网企业的输配电费用,刚才施司长介绍,前年输配电价改革在深圳破冰,去年在蒙西起步,同时又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扩围,降低了输配电费用80亿。今年按照总体安排和部署,又推出了12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试点范围已扩大至全国18个省级电网。在这次输配电价改革过程中,要统筹处理好核减电网企业的历史成本,保障未来的投资增长,以及预测电量增长幅度之间的关系,科学合理地核定输配电价的水平。现在正在进行12个省级电网和一个区域电网的输配电价交叉成本监审。这方面减掉的不相关的资产和不合理的费用,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的销售电价。
三是通过推动电力交易市场的直接交易。现在各个省基本都成立了电力交易市场,通过电力交易市场,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把电力交易市场的规则不断完善,规模不断提高,使电力市场交易的价格能够充分反映电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目前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会有一定幅度的电力交易价格下降。另外,我们指导北京和广州电力中心,把跨省、跨区的直接交易输送组织好,将西部地区“弃水、弃电、弃光”的电能以较低的价格送到东部负荷中心,这样的话东部地区可以用上比较便宜的低价电,而西部又支持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借这个机会,我想讲讲降低成本这方面取得的实效:一,工商业电价。安徽省从去年开始通过三次工商业电价的调整,将一般工商业电价从原来的每千瓦时0.9元降到现在的0.78元,每千瓦时降了0.12元,幅度很大。贵州省通过煤电联动机制,实现了商业和工业的并轨,原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0.95元,现在和工业并轨,工业是0.72元,并轨之后全部实行0.72元每千瓦时,这样的话每千瓦时降低幅度是0.23元。
大工业电价降低幅度是通过两个途径,一是正常的通过煤电价格联动,实现目录电价的下降。二是通过大用户的直接交易来实现,这个交易的实现从规模上讲去年是4300亿千瓦时,今年预计规模达到1万亿千瓦时。如果每千瓦时降5分钱的话,就可以减少企业用电支出285亿。我们想在这方面不断做工作,让大家感觉到我们能够解决大家所说的电价高的问题。
我想问一下近期的煤炭价格走势如何?国家有何打算根据煤炭价格走势调整电价吗?
张满英:
煤电的关系是密切的,下一步要不要根据煤炭价格调整电价,回答这个问题,先介绍一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然后讲煤和电之间的关系。去年,我们经过国务院批准,对外公布了修订完善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这个制度,这个机制对外公布了电煤价格指数,公布了计算公式。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从内容来讲,有“一个公开、四个明确、一个区间”。“一个公开”是电煤价格指数公开,从今年1月1日开始,每月都发布。“四个明确”是要明确依据,就是电煤价格指数;明确计算价格公式;明确周期,一年一周期;明确执行时间,如果有调整,执行时间就是每年1月1日。“一个区间”是电煤的波动幅度如果在30—150元波动,30元是一个启动点,到150元叫熔断点,在这个区间分三档累退联动,也就是说第一档30—60,系数1,第二档是60—100,系数0.9,第三档是100—150,系数0.8。这么做就是为了避免煤炭在大幅度波动的情况下电价也会大幅度上涨,以免对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大的影响。如果煤价往下波动,也不过度地压低电价,以防止对煤炭价格造成新的冲击,损害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也可以避免未来煤炭价的报复性反弹。
从现在来看,下一步调整不调整,我们要对当前电煤价格的走势做了解和分析,根据本月中旬公布的数字,全国电煤价格每吨315元,1—6月份平均为每吨320元,较2015年全年平均水平下降了约每吨43元。按照这个幅度,按照我们对外公布的、新修订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明年1月1日将继续调整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中国电煤价格指数已经在今年1月1日对外公布,通过国家发改委网站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价格监测中心的网站对外公布了,感谢新闻媒体的支持,我们准备在央视财经频道等新闻媒体也定期公布中国电煤价格指数,这样便于大家了解,根据我对外公布的指数和计算公式就可以知道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的调整情况,就会知道电煤价格的走势。希望大家关注这件事,在此感谢新闻媒体的支持。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正在对今年输配电价改革扩大试点的13个电网企业组织开展定价成本监审,请问现在工作进展怎么样?对下一步调整价格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谢谢。
丁杰:
谢谢你的提问,谢谢您对成本监审工作的关心。你说得很对,目前国家发改委确实正在对今年输配电价改革扩大试点的13个电网企业统一组织开展输配电的定价成本监审。这项工作也是去年对安徽、湖北、云南、贵州和宁夏五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区进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对作为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输配电,组织的一次更大规模、范围更广的成本监审,采取的方式还是交叉监审,并且对每个试点电网都成立了监审工作组,共成立了13个工作组。工作组牵头单位都是相关的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机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国家发改委相关机构也参加了监审工作。
目前的监审正处在实地审核阶段,已经进行了一个月左右。实地审核的任务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原则、标准和方法,对试点电网公司2013—2015年这三个年度相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输配电成本进行审核,目前整体工作进展比较顺利,预计实地审核工作在8月底前能够完成。
对下一步调整价格有什么作用,成本监审是提升政府价格监管水平、促进经营者加强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输配电成本监审结果是国家核定电网公司准许收入和调整输配电价格的重要依据。去年通过对五个试点省区电网公司开展成本监审,核减了不应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大约有164亿,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各个试点省区也不同程度的调整了输配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这样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消费者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样,今年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完成后,其结果也将作为国家核定这13个试点电网公司的准许收入,制定调整输配电价的重要依据。
我们知道,有工业企业反映基本电费过高,为什么我国工业企业电价要收基本电费?能不能下调?谢谢。
张满英:
你的问题是为什么收基本电费,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要把两部制电价制度介绍一下,两部制电价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使用的电价制度,这个制度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基本电费,反映的是用电的固定成本。这个固定成本是为用户随时用电配备专门装备而耗用的费用。和用多少电、什么时候用电没有关系。另一方面是变动电价,是供电成本中的变动费用,这和用电量的多少是直接相关的。为什么通过容量电费回收?我是用户,可以促使我科学合理的选择容量,促使用户控制成本,减少支出。从电网供电企业来讲,也要根据容量,对输配电投资成本进行控制,也可以控制成本。这是我介绍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情况。
反映基本电费高的问题,可以算一个简单的基本账,作为大工业用户来讲,一般都要专门配备的供电设施,在基本电费一定的情况下,因为大工业是在高电压等级,用电量大,所以分摊到单位产品的基本电费相对是少的,所以是比较经济的。而居民和小微企业,因为电压等级低,用电量少,只能合用一个供电设施,这样分摊在产品的每度电上来讲,可能基本电费相对要高,现在实行的是单一制,用多少电交多少钱,是这么一个概念。
反映基本电费高的问题,我们也一直在关注,也一直在研究,到底原因在什么地方。从我们调查、了解和研究的情况看,主要有两点:一是作为用户来讲,在申请新装供电设备时,申请的容量都很大,在达到最大生产能力的情况下,分摊的单位产品基本电费不高,但是如果迟迟不能达到最大生产能力,分摊到单位产品上的电费就高了。二是现在市场发生了一些变化,以前适销对路的、生产状况比较好的,现在可能出现了停产、半停产,基本电费分摊到停产、半停产的产品中的电费就上升了,所以企业有这个反映是正常的、合理的。
现在市场情况、经济情况发生了变化,有的效益不好,有的生产比较困难,我们要研究这个事,采取措施解决这件事。这涉及到现在正在用的供电营业规则,一些规定和做法需要修订完善。主要思路:一是要放宽作为基本电费变更周期的规定,基本电费分两种方式来收,一种是容量电费,一种是最大需量,以前是一年一申请,现在准备调整到一季一申请,是采取容量的还是最大需量的,哪种方式用户自己决定,提前15天就可以。按最大需量来讲,以前是按季申请,现在可以调整到一个月。这样的话,用户可以根据生产情况申请,如果我的生产有变化就可以申请。下个季度有订单了,能够满负荷生产,可以开足马力,就可以申请改为按容量计算基本电费;如果没有订单,用电量减少,就申请改为按最大需量计费。比如产量降到50%的话,就按50%的容量交基本电费,这就可以减少基本电费的支出了。
二是取消对暂停用电次数的限制。以前规定是两次,现在要取消这个限制。市场是变化的,要灵活作出调整,我们把这些规定根据现在的情况做了调整,要从用户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对次数不做限制。
三是从我们的研究来讲,基本电费涉及容量减容问题,减容期限的限制,以及新报装的和新增容的,原来规定已经申请过减容或暂停用电的,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减容和暂停用电申请,我们考虑取消这个限制,暂不执行。这样有利于初创企业遭遇暂时性经营困难时,及时暂停用电或申请减小容量。
通过目前这几种方式,把大家关心、反映的问题都涉及到了,可以有效帮助有经营效益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度过难关。下一步,我们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基本电费的执行规则,提高基本电费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这样才有利于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大家反映的基本电费高或基本电费该不该收的问题就可以有效解决。谢谢。
施子海: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如果大家对价格工作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欢迎通过新闻办继续和我们保持沟通,我们会尽可能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今天的发布会由中国网现场图文直播,请大家关注中国网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微信、微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