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享受“万企计划”贴息贷款 其他商业贷款不受限制
18.05.2015 11:16
本文来源: 中国甘肃网
原标题:享受“万企计划”贴息贷款其他商业贷款不受限制
中国甘肃网5月18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田玥) 5月17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该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兰州市“万企计划”贴息贷款实施细则》,从5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4年。《细则》明确了贷款对象、条件、程序、期限等,重点扶持登记注册两年以内的初创新办的企业(初创企业比例不少于40%,其中信用担保的比例不低于40%);借款人只能享受“万企计划”中一种类型的贴息贷款,其他商业贷款不受限制。
《细则》明确,电子商务企业、便民服务门店和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不得展期。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贷款期限为一年,不得展期;贷款到期还款后,允许续贷一次,续贷期限一年。贴息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兰州银行每月按实际产生的贴息数额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进行贴息资金申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后按月拨付兰州银行。超出“万企计划”贴息贷款额度的,借款人自行承担利息,财政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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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201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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