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企计划”贷款将重点扶持初创新办企业

18.05.2015  13:41

    兰州晚报讯(记者朱浩源)5月1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出台的《“万企计划”贴息贷款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万企计划”企业贴息贷款将按照“扶初、扶优、扶高”的原则,重点扶持登记注册两年以内的初创新办的企业(初创企业比例不少于40%,其中信用担保的比例不低于40%)。

    《细则》指出,贷款对象(以下各项条件符合一项即可)是电子商务企业(包括工商登记类别为电子商务类企业;传统企业转型为电子商务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服务的产品包装类企业、快递物流配送企业;电子商务运营及代理运营公司;为电子商务培养人才的培训机构;新设立的电子商务自主平台类企业。);便民服务门店(包括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综合零售业务的便利店;网购线下体验店。);小微企业(本市户籍或来兰取得居住证的具有创业能力的人员创办,营业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在孵企业(国家和省市认定的全市各类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

    《细则》明确指出,此次贷款基本条件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万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依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从事国家明文禁止的行业,也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以及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房产等其他非生产经营性支出。

    《细则》还规定,“万企计划”的电子商务企业、便民服务门店和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不得展期。“万企计划”的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贷款期限为一年,不得展期;贷款到期还款后,允许续贷一次,续贷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