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咋成了阿里的“商标”?马云“no zuo no die”
阿里日前发出通告函,称称阿里集团已经取得了“双十一”注册商标(注册号码:10136470,10136420),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10月30日,新华网)
双11有今天的影响力,阿里功不可没,那么双11是阿里的吗?本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总理谈起“光棍节”:“过去几年,电子商务发展造就的‘光棍节’,掀起了网络购物热潮,是消费增长的一大亮点”。在李克强总理的眼里,双11恐怕不仅是阿里的,一国总理怎么会为一家企业站台?李总理把“双11”上升到拉动国民消费的高度,言外之意当然是“双11是大家的”。
双11快要来临,挟纽交所上市创IPO记录之威,阿里倒打起来小算盘:对不起,双11已被我们注册,同行就不要来凑热闹了。打击对象直指京东苏宁。阿里抡起注册商标的大锤,京东不乐意了,等着“脱光”的网民是否会买账?
“双11”是姓“阿里”,还是姓“京东”,网购者并不在意,他们更在乎“便宜、便捷、好用、超爽”的购物体验。多一个搅局者,多一种选择,最终受益的还是网购者。很多人选择“双11”秒杀,图的就是一个喜庆,一种快感,想凑凑节日的氛围。既然是节日,大家一起办不是更好?再说双11有今日的影响力,京东苏宁的创意广告哪能缺少?我一朋友去年双11第一次网购,就是因为看了京东的重口味广告。
众家网购平台共同做起的“双11”咋就成了阿里的“商标”?据说阿里早就注册了“双11”,可为何只到今天才祭用《商标法》?京东苏宁往年已在“双11”品牌上投入巨额广告,等“双11”商标价值飙升,才收回无限溢价的商标,阿里居心何在?京东苏宁家大业大,还可另起锅灶,那些家小业小的初创网购平台,做不了“双11”的文章,损失的只怕不是利润,而是本就逼仄的生存空间。
卓越公司定义产品,但不独霸行业,譬如可口可乐和苹果。若想获得更多溢价,阿里不妨在网购平台创新上多下功夫,最好让后来者无法复制。一味盯着商标字眼,那是小公司小气量的作态。拿双11商标划圈占地,一直专注平台搭建、致力“让天下没有难做生意”的阿里正在背离初衷。当阿里失去曾经引以为傲的宽纳文化,当马云变得锱铢必较,纯粹做买卖的阿里与京东、苏宁还有什么差别?
培育一个双11很难,毁掉一个双11很容易。双11居然成了阿里的私人商标,一句话送给马云:“no zuo no d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