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A型血被输AB型 患者两月后病亡 医院赔款29万元
原标题:A型血被输AB型 患者两月后病亡 红古法院:涉事医院过错参与度占6成,赔付患者29万元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杨女士在接受“AB”型红细胞1U输血过程中,身体出现不适,遂转院治疗。在转院治疗过程中,两家医院均告知杨女士,其血型应为“A”型。2011年11月16日,杨女士因重度贫血、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杨女士的女儿小杨、母亲姜大妈遂将初诊医院甘肃兰炭医院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59万元。10月16日,红古区法院一审作出宣判,甘肃兰炭医院赔付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9.2万元。
2011年9月13日,患者杨女士身体不适,到甘肃兰炭医院就诊,该院门诊以缺铁性贫血收住治疗。治疗期间,检验员将患者血型检验为AB型,9月15日给予患者“AB”型红细胞1U输血,输了约10分钟后出现寒战、高热症状,医护人员便停止输血,进行降温治疗,9月16日,甘肃兰炭医院建议患者转院治疗,出院诊断为缺铁性贫血。2011年9月17日,杨女士到兰州大学第一医院治疗,经检验患者为A型血,10月2日患者病情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缺铁性贫血、巨幼细胞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不排外。2011年10月24日,杨女士因病情加重到甘肃省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结缔组织病不排外、呼吸道感染。2011年11月16日,杨女士因重度贫血、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在原审中为查明事实,法院委托兰州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本病历不属于医疗事故。在重审期间,经小杨和姜大妈申请,法院委托甘肃三维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甘肃兰炭医院对杨女士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参与度占60%;杨女士自身疾病与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其参与度占40%。
红古区法院审理认为,杨女士在甘肃兰炭医院被诊断为缺铁性贫血,血型检验为AB型,而在兰州大学第一医院治疗期间被诊断为缺铁性贫血、巨幼细胞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不排外,其血型经检验为A型;在甘肃省人民医院治疗期间被诊断为自身治疗性溶血性贫血、结蒂组织病不排外,其血型经检验为A型。杨某的常住人口登记卡血型一栏中亦注明为A型,患者血型应为A型。甘肃兰炭医院在为患者诊疗工作中,违反医务人员作为专业人士对于患者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应尽的谨慎治疗义务,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6成责任,杨女士自身疾病与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4成责任。 (记者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