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6873”工作进展情况纳入责任考核范畴
原标题:我省将“6873”工作进展情况纳入责任考核范畴
中国甘肃网7月14日讯 据鑫报报道(记者 吴少华)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6873”交通突破行动公路建设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省“6873”领导小组将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对各市州、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对按期或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通知》明确提出,除有明确时限要求外,凡涉及咨询单位出具咨询意见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凡涉及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应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需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以相关规定时间为准。各市州政府负责前期工作的协调、前置性专项报告上报前的联合审查和上报后的跟踪办理,审查意见应在收到前置性专项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前期工作的申报、审查、审批和催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工程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工可研”)、初步设计、节能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省建设厅负责项目规划选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用地;省环保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贷款承诺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施工图设计和出具交通运输部门行业意见;其他涉及草地、林地、水土保持、文物、自然保护区等相关手续由省政府相应部门负责。
项目法人负责工可研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前置性专项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制、申报工作。工可研报告应在线路方案确定后与各项前置性专项报告并行交叉进行,在9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工可研报告批复后,即并行交叉编制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并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做好当年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要提前谋划下年度计划开工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工可研报告批复、12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