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院深入开展服务“6213”交通突破行动

29.05.2015  11:48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腐败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金昌市“6213”交通行动顺利实施。近日,金昌市院主动与交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联合调研、信息共享、宣传教育机制,为服务和促进金昌市“6231”交通行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金昌市“6213”交通行动是市委、市政府为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全省“6873”交通突破行动确定的重点任务,即用6年时间投资200亿元,建成公路、铁路1000公里以上,努力实现全市公路畅通、铁路连通、航路广通三大突破,着力破解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瓶颈。为确保此项工作有的放矢,取得成效,该院结合全省检察机关“两联系、两促进”、“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以及全省检察机关即将开展的“依法治国 我先行”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活动,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任务。
      一是深入交通、财政、发改和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加强警示教育,促进廉洁自律,推动健全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重点对工程发包、招投标、监理、施工、材料采购、资金管理、工程验收以及涉农征地补偿等环节进行监督,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大力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和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刑事犯罪、经济犯罪,促进金昌“6213”交通突破行动顺利实施。
      三是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作用,坚决杜绝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积极参与工程招投标监督活动,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透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廉政氛围。
      四是围绕交通系统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对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整章建制,消除隐患,保障项目资金安全高效、工程进展安全优质。
      五是主动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全省党政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及评价标准,(试行)》的规定,督促帮助交通部门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