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2015年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5〕60号)

17.04.2015  16:53
   

各市(州)水务(水保)局(站),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政法〔2015〕1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2015年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甘肃省2015年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2015年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甘肃省水利厅

                                                                                                                    2015年4月8日

附件

甘肃省2015年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各项规定,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加大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预防和治理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政法〔2015〕129号)精神,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2015年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生产建设项目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治理情况,严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水土保持法律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二、执法重点

(一)违法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 包括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采集发菜;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苁蓉、锁阳、甘草和麻黄等;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等违法行为。

(二)违反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行为。 包括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违法行为。

(三)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的行为。 包括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活动开始前未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矿产资源类项目处于开采期,未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包括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在实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其他行为;水利部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未及时委托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和验收前技术评估;按照《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改革事项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4〕259号)规定,省批生产建设项目未及时委托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和验收前技术评估。

三、任务分工

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由省水利厅统一部署并开展监督抽查,安排省、市(州)监督检查的生产建设项目(见附件1),对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各市(州)水土保持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专项执法检查,完成省上下达的生产建设项目检查任务,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3),并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

         省水利厅部署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明确执法检查要求 、执法重点和检查任务。

各市(州)水土保持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执法检查实施计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完成专项执法检查部署动员工作,并将实施计划于4月20日前上报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二)检查和查处阶段(5月至9月)

1、全面排查和现场检查。按照本方案和制定的实施计划,各地开展全面排查和现场检查,对违法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和行为进行登记造册,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建立翔实的执法基础资料库。

2、分类处理和集中查处。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违法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和行为,调查取证,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对重大违法案件、拒不停止或者不落实整改要求的重大违法案件,要采取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

3、跟踪监督落实。各地要加强对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跟踪监督落实,巩固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成果。

(三)督查阶段(10月)

对于此次专项检查行动,水利部将组织相关流域机构对我省进行抽查,省水利厅也将对各地专项执法检查进行抽查,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部、省、市挂牌督办,狠抓督办案件查处落实。

(四)总结阶段(11月上旬)

各地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是水利部2015年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省水利厅全面加强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水土保持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做到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任务有人抓。

2 、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各地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按照方案的要求和安排的检查任务,切实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力度,履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对发现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分类进行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3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结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进展、成效、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进行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提高社会各界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守法自觉性,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 、总结经验,提高水平。 各地要以这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为契机,坚持制度建设与巩固行动成果相结合,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对执法检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推动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1.甘肃省201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分工情况表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表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