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游客上黑名单

20.12.2015  01:34

    据新华网消息12月16日,国家旅游局公布第四批游客“黑名单”,5名游客上榜。自今年4月6日施行《游客不文明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已有16名游客被列入“黑名单”。专家认为,“黑名单”制度的出台,有利于引导游客文明出游,但是,由于不文明出游行为涉及多方面,因此更有针对性地处罚还需细化。

    从发布的信息看,这5名游客上“黑名单”的原因:3名四川游客因对座位调整不满在机舱内大闹,1名上海游客在日本便利店殴打店员,1名湖南游客因随行儿童购票问题砸伤随团导游。

    今年5月,国家旅游局对4月6日才施行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五条和第六条作出修改,包括“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等内容,文件名称也改为《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施行以来,国家旅游局分别在5月8日、8月19日、9月11日和12月16日4次公布“黑名单”,共计有16名游客上榜。

    记者发现,“黑名单”上的16名游客,因登机后调换座位、调整座椅大闹机舱的游客7人,“爬雕塑照相”2人,在国外机场闹事4人,殴打导游、当地工作人员、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各1人。对于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的周某,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予以治安拘留15日处罚。对于在飞机上因调整座椅与他人发生争吵、打闹的王某某、华某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

    对于“黑名单”制度能否治住旅游市场“沉疴”,有专家指出,在法律层面,“黑名单”制度的处罚措施还缺少法律依据。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认为,只有修改旅游法,或者对旅游法做出进一步司法解释,才有法可依。

    专家认为,“黑名单”不能一发了之,需要完善其前序管理和后续管理,“黑名单”公示时的警告与诚信经营状况改善后的警告取消都需要有相应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