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万的二手房为何要按167.5万交税?
作者:斯涵涵
近日,盐城市民杨先生向记者反映,今年7月,他以95万元的价格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在交税时,地税部门要其按167.5万元交税。盐城市地税局税征处负责人解释,95万元的价格低于市场价,167.5万元是根据盐城市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得出的。(9月16日现代快报)
明明95万元买的一套二手房,却被地税部门要求按167.5万元交税,平白无故要多交7万元,对于省吃俭用买一套二手房的市民杨先生来说,实在是不可承受之重,而感同身受的网民也大呼不公,房价降了税费反涨,确实令人想不通。
应当承认的是,一些房屋的买卖双方为了自己的利益,约定低于实际成交价的交易价格,签订“阴阳合同”,也不少见。为了防止这种恶意偷逃税款、侵蚀应税税基的行为,税务部门制定“纳税评估系统”征税确有必要,而且也是国际通行办法。根据营业税和契税暂行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营业额为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可见盐城市地税局税征处也算是依法办事。
而之所以“95万的二手房要按167.5万交税”引起纷扰,原因在于今年以来,各地房价都有不同程度地下调,而已经至少5年没变的南京二手房的评估价格却“逆势上涨”, 尤其是今年上调评估价的时间节点正巧是房价下跌的时候,这让很多人心里不爽。也让这个节骨眼上购买房子的市民吃了眼前亏。
逆势上涨的“纳税评估系统”折射懒政作风。二手房的评估价计算方法比较复杂,须根据物价、房产、税务部门的相关统计,结合市场成交情况综合得出。二手房的成交量和成交价格也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这就要求职能部门认真研究政策,根据市场动态及时调整,而不能像南京这样,要么五年不变,要么简单套用,一味蛮行,评估价变化与房价走势完全不对应,使民众产生政府与民争利之感,折损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公信。
房屋买卖价值不菲,关系民生,牵系民意。一张“纳税评估”表的变迁可以看出职能部门的工作水平以及与社情民意的巨大差距。僵化的“纳税评估系统”亟待剔除高高在上的权力思维。税务机关应该入户实地调查房屋的情况,确认实际成交价。在制度设计上,税务局应该公示房屋计税价格确定的原则、办法和标准的计算过程,并定期修正,进行动态更新,不断完善纳税评估,使税务局确定的契税价格更科学,更规范,更符合群众利益。(斯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