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建立“1+4”环境监管责任体系

15.11.2016  14:04

近日,定西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定西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定西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市政府办公室批转了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3+”环境监管模式意见》,与此前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定西市实施〈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细则》规定的责任清单、市政府和各县区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共同构成了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为核心,以责任清单、责任目标、责任督察、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1+4”环境监管责任体系。环境保护制度的“四梁八柱”基本形成,有力推动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重点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建立“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责任清单”确定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责任目标”明确了本年度内要达到的环保预期目标,“责任督察”对各级、各部门环保工作责任履行情况开展督察,“责任追究”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1+4”环境监管责任体系中各个环节前后紧密衔接、环环相扣,将为全市环保工作有力落实奠定坚实基础。(定西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