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3783”主体责任体系

26.07.2014  01:15

    【本报讯】7月22日至24日,省委召开第十二届八次全委会议,审议通过《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提出着力构建和全面实施“3783”主体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必须履行三大职责、抓实七大任务、健全八大机制、拓展三大载体。

    三大职责即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履行三大职责,必须紧紧抓住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这个核心,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和示范带动的作用;班子成员要切实承担起主动研判、承接任务、细化措施、监督管理和及时汇报等职责,做到党委积极负责不松手、党委书记自觉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主动担责不缩手,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整体合力。

    七大任务即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深化改革、做到表率引领等7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要把落实主体责任的着眼点放在深刻把握中央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的判断上,把立足点放在全面贯彻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上,结合点放在认真整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突出问题上,落脚点放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利益关切上。

    八大机制即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履责报告、联系群众、巡视督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抓好纵横到头的责任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的分析研判、各级领导干部的谈话提醒、监督机关职能的延伸整合联动、选人用人防止带“”提拔的把关、廉政风险点的排查管控、重大腐败线索的核实查处、案件查处的跟踪督办以及执行“一岗双责”问题倒查等重点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大载体即深化拓展甘肃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实施的联村联户行动、效能风暴行动、先锋引领行动。在联村联户行动中,注重宣传各级关于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注重听取群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在效能风暴行动中,加大力度治理庸懒散慢、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严肃查处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在先锋引领行动中,着力解决好基层组织建设和运转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帮助和监督身边的党员干部弘扬优良作风、保持廉洁本色,把广大党员锻造成时代先锋。

    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会议提出,推动“3783”主体责任体系的落实,必须强化四项措施。一是强化惩治震慑,高悬反腐利剑,使党员干部“不敢腐”。具体做到“四个并重”,即“上下”并重,做到各级各部门惩治腐败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大小”并重,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前后”并重,做到惩治和预防一起抓;“内外”并重,做到履行执纪监督责任和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同步推进。

    二是强化刚性约束,扎紧制度笼子,使党员干部“不能腐”。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途径,拉起制度的“警戒线”和“高压线”,加强反腐倡廉制度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紧盯问题,紧贴“源头”、紧贴“热点”、紧贴“空档”,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制度执行,防止制度“高开低走”、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真正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把好风险防控,使党员干部“不易腐”。突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聚集等重点岗位的监督,突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突出对重要节庆日的监督和领导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子女升学、婚丧嫁娶等重要时点的监督,防止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个人化,坚决防控权力运行中出现的廉政风险。

    四是强化教育警示,筑牢思想防线,使党员干部“不想腐”。引导警示党员干部“知畏”,自觉敬畏党纪、敬畏国法,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踩“雷区”、不碰“红线”;引导警示党员干部“知耻”,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以擅权妄为为耻,以贪污腐败为耻,以损民害民为耻,把牢做事界限、做人底线;引导警示党员干部“知恩”,牢记组织的培养之恩、人民的养育之恩,珍惜组织和人民给予的干事创业平台;引导警示党员干部“知足”,以豁达的胸襟和超然的态度对待名利,用纯洁的品行和崇高的境界对待权力,清清白白做官,公公正正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