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3+5”服务群众工作法

30.09.2014  16:07

   中国甘肃网9月30日讯  据陇南日报报道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党建工作需要,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加强基层民主、强化社会管理、推动农村发展,陇南市创造性地提出了“3+5”服务群众工作法,并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面推行,有效提升了乡镇、村(社区)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切实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得到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的肯定和推广。本报现将“3+5”服务群众工作法全文刊登,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以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

  为了建立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变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作风,认真总结完善近两年的实践经验,特在全市乡村两级党组织中全面推广以“民情直访、民意直通、民事直办”和“事前公告、定事合议、事定承诺、事中监督、事后评议”为主要内容的“3+5”服务群众工作法。

  一、总体要求

  乡镇(街道)机关和干部服务群众要以“民情直访、民意直通、民事直办”为基本要求,以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为目的,服务群众的主体是乡镇(街道)机关和全体干部,联系和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社区)群众和其他服务对象。村(社区)议事决策以“事前公告、定事合议、事定承诺、事中监督、事后评议”为基本程序,以规范决策程序、推行村务(居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为目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社区)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该程序决策。

  二、乡镇(街道)的具体措施

  1、民情直访。每个乡镇(街道)干部包一个村(社区),每周至少驻村(社区)工作两天,通过走访群众、座谈交流、调查摸底,逐户建立详尽的村情(社情)民情台账,特别是摸清贫困户、重病户、五保户、留守户、缠访户等的具体情况,广泛了解掌握所包村(社区)的社情民意;在所包村(社区)至少联系5户普通群众,通过与联系对象交朋友、“拉家常”,加强与联系户的交流和沟通,广泛了解农民和社区群众对生产生活、邻里关系、村(社区)事务、问题诉求等方面的看法,掌握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听取群众的意愿和诉求,了解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意见建议。乡镇(街道)党委要建立民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村情(社情)民情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乡镇(街道)一级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超出乡镇(街道)职权范围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请求解决,并将解决办理情况向党员群众答复,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务公开栏公示。对于在民情直访中发现的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乡镇(街道)驻村(社区)干部要及时、准确、快捷地掌握情况,客观、真实、科学地分析原因,做到早了解、早发现、早收集、早汇报,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真实掌握村情(社情)民情动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可靠信息依据。

  2、民意直通。各乡镇(街道)设立民意直通专用电话和信箱,由专人负责及时受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将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手机号码等信息印制成民意直通联系卡,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印发到村组(社区)和楼院、农户,及时接受群众的来电、来信。建立健全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受理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民情联席会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答复并公示。建立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民意直通接待日制度,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排班值日,亲自接待上访群众,及时答复、处理群众的合法、正当诉求。同时,做好来电来信来访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掌握思想动态,防止矛盾激化,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3、民事直办。各乡镇(街道)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一个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便民服务大厅,科学合理设置便民服务窗口,按照“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方法、办理结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责任追究制、工作督查制等制度,及时高效为群众服务办事。

  依托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在各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站,实行村干部坐班制和社区干部错时上班制度,对村(社区)能够办理的事项及时进行办理,需要在县区、乡镇(街道)办理的事项,向群众明确告知办理程序,指导群众到县乡机关办理,或安排村(社区)干部到县乡机关代为办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县区委组织部和县区直有关涉农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在为民办事中存在“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办事效率低下、群众意见较大的要及时通报批评,限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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